病人吸的不是医用氧?
氧气,生命中须臾不可缺少。但是,不是所有氧气都对生命有益,所以氧气分医用氧和工业氧。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工业氧,允许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这些杂质如果过量进入人体,会引发和加重呼吸系统的病症, 严重者极易造成病人吸氧量不足而出现生命危险。
目前,省会几大集中供氧的医院,供给病人呼吸的氧气都来自郑州双阳公司,但双阳公司的氧气来自多家生产商,到底是工业氧还是医用氧扑朔迷离。
一封举报信--双阳公司卖给医院工业氧
2月1日,本报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信称:
郑州双阳气体有限公司(又称河南双阳科技有限公司),既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也没有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认证)。但是,自2002年以来,郑州双阳公司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向我省各大医院销售医用氧气。
三年多来,郑州双阳公司仅凭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氧厂出具的医用氧气销售委托书,就分别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平顶山矿务局总医院、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医院等单位签订医用氧气销售合同。
郑州双阳公司购进的"医用液氧",有的是从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钢铁公司,如安阳钢铁公司制氧厂、舞阳钢铁公司制氧厂购进的;有的则是直接从无药品生产资质的工业制氧厂,如济源钢铁公司制氧厂、郑州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制氧厂等购进的,但无论从什么地方购进,郑州双阳公司采购的均是质次价低的工业液氧。
接到举报后,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记者发现:省会几大集中供氧的医院,供给病人的氧气都来自双阳公司,但双阳公司的氧气来自不同的厂家,许多证据显示,供给病人的氧气并不是医用氧。
此氧非彼氧--双阳公司液氧医用氧之辩
2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杨君刘村村东,找到了河南双阳科技有限公司。
记者赶到时,公司员工称法人代表马好民出去办事了。随后赶来的王会计接受了采访。她底气十足地告诉记者:"这是商业竞争,对方到处乱捅!"她确认自己的公司送到医院的虽然不是医用氧,但也不是工业氧,只是液氧。她和另一个高姓女出纳一致认为:"我们送的只是原材料,到医院之后他们还要进行加工。"
半个小时后,公司负责人马好民出现在记者面前,很痛快地说:"我没卖过医用氧,因为我没有药品经营权。"虽然没有药品经营权,但是据他介绍,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河南省胸科医院,这几个使用液氧的大医院都是双阳公司供的氧。马好民一再强调:"我供给他们的虽然不是医用氧,但肯定能达到医用氧标准。"马好民还说,液氧送到医院后,医院只需进行气化即可,并不改变液氧的性质和质量。
马好民认为国家没有医用液氧这个概念,所以他没法经营。但是在随后的谈话中,他还是不自觉地说出"医用液氧"这个词,"现在没这概念,我没法经营,我经营的是液氧。液氧不能说是医用氧,如果是医用氧,我就违规了。"
随后,记者在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看到,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惰性气体、制冷设备的技术咨询。它的经营范围不但不包括医用氧,连工业氧都不包括。
马好民说送往医院的液氧和送往工业市场的液氧质量是一样的,所以除去人员成本、运输成本、地域差别略有出入,二者价格基本相同。而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工业氧的进货价格比医用氧平均每立方米低三四百元人民币。
氧气的身份--寻寻觅觅寻不到检测的证据
按照规定,厂家每卖出一车医用液氧都要出一份质量检测报告,主动交给购货方,购货方应把检测报告交给医院,让其保存检验记录。
但马好民却说几家医院"好说话",不用提供检测报告:"他们没有检测手段,也不要检测报告,质量由我、生产厂家把关,医院不问也不看。"记者提出看看质量检测报告时,马好民推托起来:"我这儿没有,厂家有。"2月4日,记者在省人民医院采访时,在该院器械科业务员刘贺军办公室里巧遇马好民。再三要求之下,马好民说:"回头我给你弄一份瞅瞅。"
随后,他又说:"检测报告只有瓶装氧气才有,液氧没有,你首先要把概念弄清楚,液氧是不是药品。如果是,才应该有,按你的理解(液氧)应该是药品,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
关于检测报告,省人民医院器械科业务员刘贺军表示,双阳公司将液氧送到医院后,医院每次都有记录。"而且每次应该都看了检测报告",但由于双阳公司是整车供应的,有时他们用不完,剩余的还要拉到别处去销售,所以也就没有保存检测报告。但是,让人想不到的是,几年来,应该留存的检测报告,医院竟然连一张都拿不出来。
郑大一附院负责采购医用氧的病房楼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纪文革表示,医院是从2002年开始进液氧的,检测报告院方看过,但有时拉得多,用不完,人家就不会留下检测报告。
在河南省胸科医院,负责购进氧气的人员承认医院的氧气是由双阳公司供应的,但是对其他问题不愿多说。"在这里,马好民一直把气体这个概念窄化为气态气体,否认其他形态的气体。"一家医用氧生产厂家的老总这样说道,"液氧之所以为液态,主要是为了方便储存和运输。无论工业液氧还是医用液氧,只要气化过程不加污染,它们的性质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买氧找"双阳"--明知它没证还要和它签合同
按照正常的采购程序,在购进每一种药品时,医院首先应该让对方出示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确认其资质之后,对其药品分批次进行认真检测,并且索要每批次药品的合格证、产品质量报告等相关文字资料。那么,几大医院在购进双阳公司的液氧时是怎么把关的呢?
省人民医院器械科魏科长说:"当时想找几家供应氧气,找不来,唯独这一家(双阳公司)还可以,不管怎么说,双阳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挂了一点边儿,就让它供了。"魏科长表示:"如果哪个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家能够保证按时供应,我们现在就可以让他们供应。"
省人民医院具体经手液氧采购的是器械科业务员刘贺军。对于举报信,刘贺军表现得很愤怒,他认为"这是厂家'捣鸡毛',厂家竞争把医院牵进来了"。据他介绍,省人民医院的集中供氧是从2001年10月开始的,"当时的情况是,我的罐建好以后,没有人能给我们提供液氧。本来也想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但当时联系了好几家,包括安钢制氧厂都不能保证按时供应液氧,这才选择让双阳公司供液氧"。
不过,据记者了解,作为郑州唯一一家拥有医用氧生产销售许可证的公司,郑州瑞卡福医用氧有限公司也找过省人民医院,希望能供应氧气。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他们败给了没有生产销售许可证的郑州双阳公司。就这样,在安钢制氧厂"没法足量供应"的情况下,医院依靠安钢制氧厂的代理公司--双阳公司满足了供应要求。
吸工业氧就像吃假药
供货方供给"双阳"的是工业氧
据安钢制氧厂经营科的杜汛生介绍,他们的瓶氧是有检测报告的,都进行过抽样检查。现在生产出来的医用氧(瓶氧)主要供本公司的内部医院使用,一般不外卖。对外销售的是液态氧,主要用于炼钢、焊接等。客户买回去以后具体销往哪里,厂家不知道,也管不了。厂家销售液态氧时,只要其纯度不低于99.2%就行。销售过程中,如果客户要检测报告,厂家就给客户出,如果不要就不出。
舞阳钢铁公司动力厂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销售医用氧。双阳公司从1999年开始在此处拉氧。但舞钢动力厂经营科科长张耀宇明确表示:"我们卖给双阳公司的都是工业氧。"
据张耀宇介绍,工业用液氧和医用液氧的要求不一样。医用氧是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的,当前对医用氧的检测,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进行的。用户来这儿要先说明买药用途,如果用户需要医用氧,就要由相关负责人先对槽车进行检测,再化验产品,两者都合格之后才能充装出厂。如果顾客不予说明,厂方就视同卖出去的是工业氧。
济钢制氧厂没有药品生产资格,生产出来的气态氧、液态氧都是工业氧。其销售科主任赵传德对双阳公司印象挺深:"马好民经常来我这儿拉液态氧,打交道有四五年了,不过他有没有卖给医院我不知道。"
医学专家--工业氧能加重呼吸系统病症
工业氧和医用氧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比如你是一个体质很弱的病人,不喝水就有生命危险,让你喝了纯净水能把你救过来,但喝了普通水之后可能有后遗症,也可能救不过来。"医用氧和工业氧对于病人来说就相当于纯净水和普通水。"知情人如此比喻医用氧和工业氧。
说起工业氧的危害,黄河医院一位呼吸系统专家指出:"需要吸氧的大都是危重病人,且以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居多,如果这类病人吸入工业氧,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这位专家指出,工业氧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气体,质量要求较低,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极为有害的物质控制不严。一旦病人吸入过量,会发生呛咳、结痂等现象,引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的病症,给患者吸工业氧,与给患者吃假药没什么区别。
这位专家认为,无论是气态氧还是液态氧,都是氧的物理状态,只要是作为医用就应该是医用氧,就应该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检测。
药监部门--医用氧应该包括医用液态氧
对于双阳公司的经营行为,药监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关部门意见并不一致,有人认为这是目前《药品管理法》的漏洞。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耿金安表示,他们已于今年1月份对双阳公司和相关医院展开调查,并已经给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协查通报。案件目前正在调查之中,但让他感到头疼的是"液态氧到底算不算医用氧"这个问题。关于药监局给山东局的回复说医用氧包括液态氧,他认为上面盖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的章,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章,"法律效力有点弱"。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副处长杨玉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了氧气,说明医用氧是作为药品进行管理的,生产医用氧应该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液态氧是氧气的一种物理状态,医用氧应该包括医用液态氧。
而流通处处长葛洪模认为,氧只是纳入药品管理,但又不能说它是药品。怎么管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他们不知道该怎样去批准销售商。
他认为,在当前的情况下,医院应该从具有医药生产资格的厂家直接购货,这样才能够保证医用氧的质量。
律师--双阳公司涉嫌销售假药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李海林律师认为双阳公司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
李海林说,氧气用于医疗临床已有多年历史,由于制氧技术和管理等原因,临床有一段时间曾经使用过普通氧气,但到了1992年,卫生部门做出明确要求,临床用氧必须纳入药品管理的行列。为了加强对临床用氧的管理,确保用氧安全有效,从1992年10月1日起,各医疗单位必须停止使用普通氧,改用医用氧。
如今,医用氧早已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必须是合法的并核定有相应品种生产范围的企业生产,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注册审批的医用氧,不得供临床使用。液态氧与气态氧一样,也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后方可生产销售。
因此,试图混淆概念,将医用液态氧从医用氧里分离出来是不科学的。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文件的效力,其对全国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际执行中是具有效力的,是对液态氧气性质定位的权威性解释和答复。
如果双阳公司没有生产经营医用氧的资格,并且在没经检验的前提下销售医用氧气,则明显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其有关责任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经济处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如果查证上述事实基本清楚,应当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链接:
一、非法经营:《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销售假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