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十一五”计划中的重大决策之一就是自主创新,建立创新型国家。为了这一个国家发展目标,需要有健全的自主创新技术评估体系,对创新科技项目建立一个科学性和权威性的评估结论,才能给真正的创新成果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学术环境、社会推广、服务大众诸多方面促进我们社会文明进步。这是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近百年发展史上可寻的一个轨迹,值得我们借鉴。
本人作为“全身伽马刀项目”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获得者(www.gammatimes.cn ),除了欣慰地看到中国自主创新的此项目获得了学术界、医学界认可,部分省市也把它列入了医保项目、为数以万计病患用其他医疗技术还难以减轻疾病痛苦时,用全身伽马刀得到了一定治疗控制。
然而这个事实在2006年2月14日第七版《健康报》上登载的《我们到底需要多少“CT”》一文中,提出了警惕“伽马刀后遗症”一段话,而且这段话是以卫生部组织的国内著名专家的意见书形式公开发布的,本文对其科学性和公证性问题提出学术性质问。
这段话是这样描写的:“以伽马刀为例,头部伽马刀技术是瑞典人于1968年研制成功的,1990年以后引入我国,随即呈燎原之势。300多万美元的设备,短短一两年时间国内一下购置了10多台。看到这种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出台了暂缓引进伽马刀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并没有达到遏制伽马刀滥用的效果。”这位专家说,国外生产企业不再向中国出口设备,但却“放活”了国内企业。国产伽马刀没有了竞争对手,迅速发展起来。几年内国产伽马刀的使用数量飙升到100台左右。不仅如此,国内企业还将头部伽马刀技术引申开来,“创造性”地研制出体部伽马刀技术,并积极在国内医院推广。然而,最新的关于伽马刀技术的专家论证意见,却对这种国内首创“泼了冷水”。这份集中了国内一批神经外科、肿瘤等领域著名专家的意见书,对头部伽马刀技术给予充分肯定,但对体部伽马刀的意见是:“国外并无体部伽马刀的概念,仅中国有,但其疗效和安全性尚缺乏足够的、科学的临床试验证据支持。该设备适用于恶性肿瘤,但适应症有限,一般需要多次照射。以体部伽马刀取代放疗中心的说法不科学。从功能上看,价格相对便宜的放疗设备同样可以达到伽马刀的水平。目前,体部伽马刀的收费参照的是头部伽马刀,实际上应参照放疗手术收费,一般一个省配置1~2台即可”。
这段话的分量有多重可想而知,现已引起专业学界和伽马刀技术产业界的高度关注和强烈愤慨,在此我想就以上专家们对体部伽马刀的结论性意见提出质疑和做一些说明。
1、专家的意见书说对头部伽马刀技术给予充分肯定,是不是因为头部伽马刀是国外先有,中国后有就可给予充分肯定。
2、专家意见书说:“体部伽马刀是国外没有的概念,仅中国有”。请问自主创新必须是国外有的吗?国外没有的概念和技术中国就不能有吗?那么你们如何理解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的概念,难道中国没有能力自主创新吗?
3、专家意见书说:“体部伽马刀的疗效和安全性尚缺乏足够的、科学的临床试验证据支持。”可你们知道吗?中国的体部伽马刀1998年经过山东省肿瘤医院为期一年多的临床验证,临床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通过国家医管局组织专家论证准入临床应用。从2000年至2005年的5年间,全国有近40多家医院使用体部伽马刀治疗肿瘤患者,治疗患者达5万多例。空军总医院使用伽马刀治疗不能手术的早期非小细胞肺癌的1、3年局控率达95%,1、3年生存率高达88%和78%,与外科手术相当,而且副作用很小。采用体部伽马刀治疗肝癌、肝转移癌、肺转移癌及胰腺癌等实质器官肿瘤方面已取得较好的疗效和较小的副作用,目前已引起国内外同道的高度关注。2004年11月17至18日在日本千叶召开的中、日、韩国际大会上我们发表了题为“中国体部伽马刀的临床应用”学术论文,充分展示了我国自主创新技术在肿瘤治疗上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评价,并获得最有价值论文证书。2005年10月16至20日我们又在美国丹佛召开的美国放射治疗大会(ASTRO)上交流了题目为“体部伽马刀治疗早期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结果”的论文,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关注。而且,相关内容于2006年8月将发表在美国放射肿瘤杂志(Int.J.Radiat.Oncol.Biol.Phys)上。中国的体部伽马刀技术(OUR-QGD型立体定向伽马射线全身治疗系统、全身伽马刀)还获得2005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证号:2005-J-235-2-01-R01-10)。这些国内和国际的评价资料和证书均证明了中国自主创新技术的先进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当然,中国目前的医疗市场及医疗秩序比较混乱,包括体部伽马刀在内的医疗设备的使用准入制度不健全,有的使用操作人员整体水平不高,适应症掌握不当以及存在商业炒作和受经济利益驱使等不良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但这难道是体部伽马刀先进技术本身的错吗?
4、专家意见书还说:“该设备用于恶性肿瘤适应症有限,一般需要多次照射。”这分明是外行在说话,因为体部伽马刀适用于肺、肝、胰腺以及腹膜后的恶性肿瘤的治疗,适应症相对较广。体部伽马刀本身做为立体定向放疗技术的一种,一开始就是采用多次治疗,从来就没有单次治疗。可见对体部伽马刀提出以上意见的专家根本就不懂体部伽马刀。
5、专家意见书还说:“以体部伽马刀取代放疗中心的说法不科学”,但在放疗界从来就没有人说过让体部伽马刀取代放疗中心,都一致认为它是放疗设备中的一种特殊手段。
这些所谓专家一知半解,扩大表面矛盾,忽视本质内涵,怀疑我国自主创新能力,随意把一项具有中国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否认掉,有意义吗?何况他们并非是业内真正专家。如果咱们国家级健康媒体上出现这样草率的结论,想没想过这是对社会的不公,因为这项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制造及临床应用的所有付出十多年心血和汗水的理、工、医、技科技人员以及从中得益的患者是一种多大的伤害和不公。因此,这一事件反映如果不建立建全自主创新技术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的评估体系,以及对不负责任的伪科学、假权威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话,中国的自主创新很难得以顺利开展,真正的创新项目很快会被伪权威封杀。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肿瘤放疗科 夏廷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