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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放疗送了她的命

我爱祖国的蓝天2006-4-10

  放疗,是治疗癌症的一种手段;然而过度放疗,就成了催命的号角。李女士不幸成了这样的牺牲品。

  李女士因患卵巢癌在加拿大施行了手术,术后她的精神状况和生命体征都非常稳定,于是决定回上海继续治疗。不料,两个月的放射治疗反使李女士的病情迅速恶化,不久她离开人世。家属为了找出李女士的死亡真相,向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唐建立和何春锋这两位擅长医疗纠纷诉讼的律师求助。

  两位律师检查了病历,上面显示:李女士在上海某三甲医院共进行了13次辅助放疗治疗。放疗前,她的精神状态良好,能自行散步,亲朋好友来看望时也谈笑风生。可是自从接受放疗后,她就开始出现皮肤瘀斑和抵抗力下降的状况。虽然每次放疗前医生都为李女士做相关的化验,但从未告知其身体有异常情况发生,因此李女士根据医生的要求完成了所有的疗程。然而2005年8月8日最后一次放疗结束后,李女士的病情迅速恶化,8月19日,她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通过对病历的分析,两位律师认为李女士真正的死亡原因是:医院违规过度放疗。根据公认的医学治疗原则,肿瘤患者放射治疗及化学治疗有6点禁忌症,包括严重消瘦或已出现明显恶病质者;伴有急性感染或有脓毒出血症者;白细胞计数小于3000mm3,血小板计数小于7万mm3者等等。

  对照李女士的病史可以发现:在8月1日、8月6日血常规报告中,患者血小板数值已急剧下降到放疗禁忌症范围内的6.6万mm3、1.9万mm3。但放疗医生竟未掌握这一重要信息,在已引发极度“低血小板血症”的情况下,仍持续不断地给患者进行致死性的放射治疗,导致患者全身DIC(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而发生死亡。

  律师同时认为,根据相关诊疗常规规定,在“低血小板血症”的情况下,进行血小板输注对挽救患者的生命至关重要,它对于预防和治疗因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缺陷引起的出血是一种常用有效的治疗方法,并可以降低放疗和化疗后血小板减少导致出血的病死率。但该医院在8月2日至5日期间未履行血常规检验义务,导致漏诊“低血小板血症”而未及时给予输注血小板,这也是导致病情恶化的一个原因。

  不久,两位律师受托提起了民事诉讼。庭审中,律师以丰富的医学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环环相扣,论证了该医院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的种种失误,迫使该医院当庭承认错误。日前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女士的家属获得了9万元的赔付款。(记者吴蓉)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