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医院被判赔偿患者32万余元
原是普通的食管溃疡,却被医生草率认定为食管癌,以致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被一次次的做手术,肉体和精神遭受一次次的伤害。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由误诊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残疾补偿费、精神
抚慰金共322034元。
法院查明,2002年6月下旬,现年54岁的李某因咽喉不适、吞咽不畅、睡眠鼾声大等原因到被告医院就诊,诊断为“食管下段病变,食管癌可能大”。同年7月1日,李某入住被告医院,再次诊断为,“食管下段癌”。7月8日,被告医院为李某实施了“食管下段病变切除术”。术后第3天,病理报告显示:李某的病症实际为“食管下段近贲门处慢性溃疡”。
术后,李某产生了胸腔积水、高烧不退、胃液倒流等严重不良反应。
术后第5天,院方为李某进行剖腹探查,作了“倒置胃管,空肠造瘘”手术。
手术当天,李某心率加快至每分钟160次,呼吸衰竭。为了挽救李某生命,医院又一次切开食管,安装了呼吸器,并发出病危通知书。
此后,虽然呼吸衰竭得到控制,但李某腹部伤口出现爆裂、大肠外流。经医治,腹部渗水又发展为腹膜炎。2003年2月,院方请外院专家会诊治疗,并先后实施了12次食道缝合处扩张术。终于,李某症状有所改善,但胃潴留至今未有好转,仍需治疗。
经过这些大大小小的手术,被折腾了半年多的李某忍受了巨大的痛苦,留下了诸多后遗症。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因此,李某将医院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356983.70元。(顾建国 茅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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