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雇乳腺癌患者袁春兰的情况经本报披露后,昨日众多读者打进本报热线86969110表示愤慨,认为忠信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该在员工生病期间解除合同关系,忠信物业的做法既不人道也不合法。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整顿的必须整顿。
“患上癌症本身就已经十分不幸,物业公司还要开除她,这样的做法太不人道了。”张小姐在热线电话中说,忠信公司的做法对于家境比较困难的袁春兰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公司应该恢复袁女士的劳动关系。
“公司在员工患病期间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非因工患病,在医疗期3—24个月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而员工患有癌症、残疾等特殊病情的,医疗期满了24个月后还可以延长。李律师还认为,袁春兰在忠信物业工作两年期间,该公司应该为其购买社保。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兰琦也告诉记者,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对于单位没有为员工买社保的行为,他表示“该查处的查处,该整顿的整顿”。
那么忠信物业公司对解雇袁春兰的行为是怎么看待的呢?3日晚7时许,记者拨通了忠信物业公司王姓经理的电话,她说公司现在正在积极处理这件事情。而该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张姓男子称,这件事要等公司领导回来,并且他们已经让对方通过劳动仲裁、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记者马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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