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继续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的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该局将于10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主题为“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旨在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发挥社会对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近日,本报记者对当前较为普遍的利用“夹报”、开设“健康讲座”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采访了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官员和专家,共同探讨整治虚假广告问题的对策。本版将分三期陆续刊登系列报道的相关内容。
记者上下班途中总爱买份报纸或杂志边走边看,经常是一打开手中的报刊,就会发现其中夹带的广告宣传单;有时从自家报箱中取出订阅的报纸时,也会有广告宣传单从中掉落。这些“夹报”广告宣传的内容五花八门,其中不乏药品广告。近日,记者对这种“夹报”药品广告现象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了不少问题。
广告内容普遍违法
非药品冒充药品。记者发现,在“夹报”广告中,有不少消毒用品和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并宣传疗效。家住北京新发地某小区的孙女士对记者说:“我家订阅的报纸里经常夹有药品广告。有些广告内容还算健康,有些广告内容低俗,特别是壮阳药类的广告内容不堪入目。”记者在孙女士家的报箱内看到了几张小广告,其中一张宣传单中声称所宣传的药品是“泌尿疾病患者的福音”,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效抗病毒新药……然而,记者在通篇广告中竟然找不到药品批准文号,只在广告最下方发现了一行字迹不清的“卫消证字××号”。经查得知,所谓特效药只是一种消毒剂,经销商把有关部门在《广告审批表》中核定的内容擅自变造加工,将消毒产品“包装”成药品,欺骗消费者。孙女士拿出另一张宣传某种壮阳药的广告,广告中用淫秽的语言描述该药的“神奇”功效,并配有一组淫秽画面。经记者暗访得知,该产品只是保健食品。
处方药广告随意夹带。记者近日收集了多份夹在大众媒体中的药品广告,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逐一查询发现,广告中宣传的治疗肾病的××胶囊、治疗中风的××中药和治疗糖尿病的××降糖含片均为处方药。记者与发布上述广告的3家单位取得了联系,这些单位竟然都认为自身的行为不违法,理由是广告并没有在报刊上刊登。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处方药在审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指定的专业媒体发布广告,在大众媒体采取任何形式发布广告都是违法的。”北京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广告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夹报’广告显然在此范围之内。”
未经审批擅自夹带。在一则减肥药的广告中,根本找不到药品批准文号和广告审批文号。记者随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情况,得知药品监管部门从未审批过这种药品。目前,有相当多的“夹报”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任意篡改审批内容。
发布虚假信息。在一份宣传抗肿瘤药品的宣传单上写着:“此药主要成分从新疆天山野生灵芝中提取,对食道癌、贲门癌、胃癌、肝癌、肺癌等肿瘤有独特疗效”,并列举了4位康复者的例子。解放军307医院肿瘤科刘医生看了这则广告后非常气愤,他说:“这不是骗人吗?目前还没有哪种药物能治好癌症,更没有能治好多种癌症的药物。再说,哪有那么多野生灵芝可供提取?”看到几则声称能治愈糖尿病的广告宣传单,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主任冯世良博士肯定地对记者说:“任何声称能根治糖尿病的药都是骗人的!”
利用专家、知名人士、医疗机构、消费者或患者作证明。某种治疗肾病的药品广告中提到多位医药学界的专家及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并以多位患者的“现身说法”为药品做宣传。而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这是不允许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夹报”药品广告大多存在此类违法现象。
三条途径脱离监管视线
记者从北京多家报社了解到:“夹报”广告收费一般为0.13元/份,量大还可打折,篇幅几乎不受限制;而在报纸版面上刊登整版广告,价格一般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刊登“香烟盒”大小的广告费用也要1万元左右,且宣传内容受篇幅限制。《北京晨报》发行部尹先生说:“‘夹报’广告以价格低廉、投放方式灵活快捷,且不受时间、篇幅限制等特点备受广告主的青睐。”他告诉记者,在《北京晨报》做夹页广告必须手续齐全,特别是药品广告,经严格审核过关后,才会根据客户要求,按照指定的区域、时间和数量进行投放。《北京娱乐信报》等媒体也明确表示:客户必须提供相关的合法手续才能在报纸中夹带广告。《北京晚报》则不允许在报纸中夹带广告。由此可见,正规媒体对“夹报”药品广告的内容把关还是相对严格的,是不是邮政环节出了问题呢?记者随后向北京市邮政投递局的常先生了解情况,他肯定地说:“通过邮局投递的夹页广告都是合法的广告,投递之前须经有关部门审批。”那么,违法药品广告究竟是如何夹进报刊的呢?记者暗访得知,以下三条途径脱离了监管视线。
报摊私自夹带。记者暗访了新发地一位报摊摊主:“我这儿有一些小广告,能帮我夹到明天的报纸里吗?”摊主爽快地回答。“行,5分钱一张。”记者问:“要不要看一下广告审批手续?”摊主回答:“不用看手续,你按张给钱就行。”在公交索家坟站旁边一家报亭,女卖报员得知记者要夹带的是药品广告后面露难色:“药品广告最近查得特别严,我这儿是正规报亭,要是被查出来,罚款不说,很可能连报纸都不让卖了。”但她又舍不得丢掉这笔“生意”,最后同意按每份0.05元的价格,可将广告夹在她批发给流动卖报人员的报纸中,并称:“他们流动性大,一般查不到,就是查到了,也不会罚到我这儿。”记者接连暗访了北京城区多家报亭和报摊,大多经营者愿意夹带药品广告。
媒体把关不严。尽管大多报社加强了对“夹报”广告的管理,但仍有一些媒体受利益驱动未能严格把关。记者以广告主的身份进行暗访,北京某媒体一位专门负责夹页广告的业务员竟然这样说:“药品广告未经监管部门审批没有关系,只要有工商部门的审批手续就可以夹带。”山东某媒体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看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审批材料,至于夹页广告宣传单上写了什么,一般不会去审查。江苏某媒体广告部的王女士则说:“夹报广告又不是在报纸正刊上刊登,何必那么较真?!”
发行渠道擅自夹带。暗访中,记者还发现,有的报刊夹带药品广告是发行人员说了算,报社既不过问又不审查。于是,一些药品经销商便私下与个别报刊发行人员、投递员合作,擅自向用户订阅的报刊里夹带广告。曾在北京一家药品销售公司工作的李小姐向记者透露,私下找发行员、投递员夹带广告,花费少,还可以直接投递至订户报箱和家中,不会被轻易丢弃,也不易被查处。
严加监管促规范
针对当前“夹报”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监管呢?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北京市工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目前我国对“夹报”药品广告尚无明确的管理规定,使不法者有机可乘,也给监管带来不便。他建议,一是制定相关管理规章,限制媒体开展药品广告夹带业务,或者尽快建立“夹报”药品广告审查备案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从机制上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二是建立相关部门监管联动机制。由于“夹报”药品广告的发布涉及药品监管、出版、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有时难免出现彼此协调不力的问题。因此,必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职责,互相及时通报和反馈监管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管资源,整合监管力量,打击违法广告。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王旭东认为,“夹报”的违法药品广告既坑害消费者,又对守法广告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害。当前,在没有专门规章对“夹报”药品广告进行规范的情况下,面对诸多违法违规现象,有关部门的监管的确显得有心无力,但根本原因在于查处和惩罚力度不够。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中,虽然没有针对“夹报”药品广告的专门条款,但对药品广告的发布有比较完善的规定,可据此进行查处。对“夹报”药品广告投递单位,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进行审查,并与之签订守法经营协议,实施规范管理,变被动查处为主动管理。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宁分局局长曹礼宾认为,首先,要经常开展“夹报”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其次,要针对“夹报”药品广告特点采取监管措施。如对流动卖报人员的监管,要充分借助城管、交警、工商及社区药品信息员的力量;对报刊投递员私自夹带药品广告的问题,要与邮政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查处。三是将“夹报”药品广告监管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以巡回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报亭报摊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协管,并营造人人抵制违法药品广告的氛围。
杭州市萧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志荣建议,要完善违法“夹报”药品广告举报制度。他认为,现在许多消费者在收到违法“夹报”药品广告后,没有向有关部门及时举报的意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消费者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知道哪些广告是违法的;二是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不知该向哪个部门举报;三是缺少鼓励措施,消费者缺乏举报积极性。因此,必须制定完善的违法药品广告举报制度。与此同时,媒体应加强自律,提高发行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切实管好自己报刊的发行员,并严格监督检查报摊等销售终端,不给非法“夹报”药品广告以可乘之机;此外,也可采用一定的包装技术,比如实行袋装发行等,以防止违法广告被夹进报刊。(作者:赵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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