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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癌打治癌针成不男不女 患者索赔10万

我爱祖国的蓝天2005-7-28

  没癌打治癌针成不男不女 患者告医院用药未商量索赔10万 

  患者疑医院擅用抗癌药引发副作用成不男不女先告医院 又疑医院律师作伪证状告司法局 

  一场医疗纠纷惹出四上公堂,还把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牵扯了进来,近两年来,家住东山区的张老伯为自己的连串诉讼感到焦头烂额。年过七旬的他被医院怀疑是前列腺癌,未经确诊就先行使用抗癌药,后虽确定不是癌,张老伯却出现了视力、听力下降,乳房女性化和阳痿等症状。家属怀疑是抗癌药所带来的副作用,于是将医院告上庭索赔10万元(时报2003年11月3日A3曾作报道)。 

  案经两审,日前本案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东山区法院重审。几次开庭后,张老伯方面怀疑医院的代理律师与医院共作伪证,将律师投诉至司法局,因未得到该局及时回复,张老伯于是再上法庭,与司法局对簿公堂。 

  没癌打治癌针 成不男不女 

  2002年9月24日,东山区退休老干部张老伯在广州市某医院检查,诊断怀疑患前列腺癌变,医院给他施行了“前列腺穿刺活检”。但在活检报告尚未出来的情况下,医生就给张老伯注射了抗癌药物“抑那通”。后检验报告确定张老伯未患癌,医生仍要求他服用抗癌药“福至尔”。 

  出院后,张老伯视力急剧减退,听力失灵,更夸张的是,他还出现了阳痿,乳房隆起等吓人的特征!有医生认为这可能是抗癌药的副作用。家属到原就诊医院一查,才发现张老伯被注射了专用于前列腺癌的抗癌针剂,服用了专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福至尔”。也就是说,在张老伯根本没有癌症的情况下就接受了抗癌药物。 

  用药未商量 告医院索10万 

  张老伯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及各种损失费共10万余元。他认为,医院使用副作用这么可怕的药物之前未征得其本人和家属的同意,医院应该负起责任。 

  医院称,医院是为避免延误病情造成不良后果,才先行对张老伯开始了药物治疗,再根据进一步的检验结果调整治疗方案。而所采用的两种药并非前列腺癌专用药物。并且,副作用不可能事隔这么长时间才发作。张老伯的症状有可能是其自身体质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医学常规,不存在过错和差错。 

  案经东山区法院审理,因张老伯不同意作医疗鉴定,法院无法确认他所说的损害结果与其用药是否有关联,驳回其起诉。张老伯上诉至广州中院。中院认为本案要经鉴定才能作判断,将该案发回重审。 

  疑律师作伪证 再告司法局 

  这边医疗官司未了,那边又起波澜。重审中,一直代理诉讼的张老之女张女士发现,治病期间,张老伯有几天不在医院,经医生批准回家。医院的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却显示,张老伯不在医院的那几日护理记录单和体温表却有记载。人不在医院,何来查房记录?此外,张女士还认为病案上多处有改动。 

  为此,今年1月14日,张女士到广州市司法局投诉该律师,要求该局对他作处理并转交司法调查。她称,司法局给了她“案件受理后1个半月内办结”的书面承诺。但直到今年6月29日,她才得到了该局回复。司法局的最终结论则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律师有作伪证的行为。 

  张女士不忿,将司法局也告上了法庭,同时将律师协会列为第三人。她认为,其提交的51页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律师违法,却没有得到司法局认定。再者,司法局超过办理时限给她答复,也是不对的。 

  司法局则认为,在民事案件还没有判决之前,仅凭这些证据,证明不了律师作伪证。而因为案情复杂,调查期限适当长一些,但也经过了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局无责。 

  日前本案还在法院审理中。(记者 闫晓光)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