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治一切癌症”的疗效;国家级报纸的专版广告;“征服医学哥德巴赫猜想”的口号。
但凡一种“神药”的背后,总有一名“神医”撑腰。这名“神医”往往是“忽悠”的高手。日前,浦东新区司法部门便揭开了一名“神医”的真面目,这位名叫吴汉林的神医忽悠大了———他“研制生产”出了一种“抗癌药物”。
“忽悠”第一招:“悲情”故事
“神医”的起步,似乎总有一个“悲情”故事的衬托。
吴汉林在他的产品宣传册上屡次提及,“神药”的第一个试验对象,是自己身患癌症的父亲。1996年,吴汉林父亲患了肝癌,小辈四处求药,没有丝毫进展。偶然机会,吴汉林认识了一名工程师,工程师给他一瓶胶囊,说是按祖传秘方自行研制的,可增强人体免疫力。吴父服用后病情“马上有所好转”。于是吴汉林再向工程师讨药,工程师却称资金不足,没有能力再生产该胶囊。不久,父亲在吴汉林的泪水中病亡。
吴汉林于是“化悲痛为善举”,主动出资,帮助那位工程师生产这种名为“延生抑瘤散”的胶囊。工程师腿脚不便,几次让吴汉林帮忙购买药材,吴汉林便记住了药材名称,开始自己生产,并把药名改为“和林益生汤口服液”,声称“可以包治一切癌症,对糖尿病也有一定的疗效”。
2002年,吴汉林注册成立“上海和林生物构成有限公司”。实际上,这是个空壳公司,只花费17500元,吴汉林委托“专业机构”办出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甚至给他颁发了有关的资质证书。
“忽悠”第二招:闭门造药
神乎其神的“和林益生汤口服液”究竟是怎样生产出来的?含有哪些成分?
吴汉林只是一个小学文化的木匠,根本不具有相当的医学知识。被捕后,他如实交代,口服液的成分仅仅是葛根、红花、鸡丝藤、三枝九叶草等八味中药材,普通中药店就有得买。这些药材,对身体都有一定程度的好处,至于能否“治癌”,吴汉林可管不了那么多,“反正吃不死人”。
口服液的制作过程既滑稽又让人胆寒,“工厂”就在吴家,“流水线”就是高压锅,“我先将药材用95度的医药酒精和水浸泡,然后放在高压锅里蒸,直到液体酒精完全挥发,再将药渣去掉,剩下的液体装进盐水瓶,就大功告成了。盐水瓶是我向卫生院、医院回收来的。”
“忽悠”第三招:形象包装
卖“神药”,质量在其次,“包装”是第一位的,吴汉林深知这一点。
第一步,他出资2万元,在报纸广告专版上为自己大搞“形象宣传”,号称自己要“征服癌症这个病魔”。令人惊讶的是,刊登广告的,居然还是份国家级大报。报纸的刊样被他复印了一张又一张,到处分发张贴。
现代化工具也要利用。吴汉林花了4500元,找人制作上海和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网站,炮制出大堆子虚乌有的病例和患者感谢信。还厚颜无耻、文理不通地吹嘘:“毛主席讲:改革李子要亲口吃一吃。邓颖超言,群策群力,攻克癌症。本草纲目着重于世界万物相生相克,癌是土,木克土。我吴汉林克癌症……”
至于药瓶上的贴纸,是吴汉林根据其他药品包装,依葫芦画瓢,花钱请人打印,再粘上去的。同时,吴汉林自己编写的小广告、印制名片也如雪片般发出,“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是他最喜欢用的广告语。
“忽悠”第四招:“专家”撑腰
光靠自己忽悠,吴汉林还嫌单薄,于是他请出专业人士。
退休医生吕某经不住钱的诱惑,走上前台开始推荐“和林益生汤口服液”。吕某是上世纪60年代从知名医科大学毕业的老大学生,长期在外地从事医务工作,退休后回到上海,家庭比较拮据,一听每月有1000元外加提成,明知吴汉林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销售许可证”,也甘冒风险帮吴汉林销售假药。
吴汉林在某医院门诊部租用了一小间,谎称吕某是治疗肿瘤的专家,由他坐堂诊断,向患者推荐“和林益生汤口服液”。医院发现吴汉林来路不正,却舍不得这笔租金,于是限定吴汉林不能把假药直接拿进医院卖。至于其他的事,医院眼开眼闭。
为了给“神药”增添“理论依据”,吴汉林特意跑到北京,花钱请一家医疗鉴定机构做一份口服液的“试验报告”。鉴定机构虽然知道这种检测毫无意义,但创收要紧,便出具了一份专业术语密密麻麻的试验报告,还加盖了公章。吴汉林吃透了很多患者的心理———专业证书权威的。他把试验报告张贴在诊所墙上,果真唬住不少人。
愿者上钩。每瓶200元至400元不等,“和林益生汤口服液”卖出了数百瓶,好几万元落入了吴汉林的腰包。(文中姓名为化名)
“神药”变“毒药”
直到不久前,有患者服用“和林益生汤口服液”后腹痛难忍,开始报案,吴汉林等才落法网。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吴汉林、吕某提起公诉。
经过专业机构检验,“神药”的真面目被彻底揭开:一是霉菌严重超标,对人体会产生一定危害;二是该口服液根本不能抗肿瘤和治疗糖尿病,因此有可能造成贻误治疗的后果。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所谓“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延误诊治的;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延误诊治的;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吴汉林的罪行至少符合以上1、3条。
如果生产、销售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直至死刑。
(作者: 郑翌 倪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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