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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学生疾病扶助办法 贫病生可获助2.8万

我爱祖国的蓝天2005-3-4

    《广州市学生重大疾病扶助治疗办法》与《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相比存在诸多缺憾,希望各地政府能认真学习上海的成功经验,少走弯路,尽快解决青少年、婴幼儿的医疗保障问题,使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

——我爱祖国的蓝天    

  昨日,新修改的《广州市学生重大疾病扶助治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此规定,广州地区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如患有其中规定的九种重大疾病之一且家庭经济困难,最高可获一次性资助2.8万元。 

  据了解,广州市教育基金会通过两次扶困助疗专项资金募集活动和第四届“教育基金百万行”,共筹得专项资金约764万元。自1998年起,截止去年12月底,基金会共投入助疗专项资金约659万元,帮助广州市205名患重大疾病的学生进行治疗。

  九种疾病之一可申请扶助

  据了解,申请扶助治疗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在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各类学校就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总收入低于人民币5万元,无法自行支付医疗费用者;申请人须自付住院治疗费(公费医疗项目)3万元以上。

  学生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主动脉手术、脑部严重疾病导致的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这九种重大疾病之一的,可以申请扶助治疗。

  最高一次性资助2.8万元

  据悉,符合规定而获批准助疗的学生,其扶助治疗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病情治疗需要予以确定。最高获一次性资助2.8万元;病前已购买保险的学生,另一次性资助治疗补助费0.5万元。

  需要申请扶助治疗金时,先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到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填报《广州市学生重大疾病助疗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就诊的区、县级市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近期病历复印件;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该疾病治疗费收据;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的申请书(学校盖章证明属实);购买保险的证明(已购保险的申请人)。

  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委员会将按章审批,审批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审定同意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通过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其合法监护人发给“批准扶助治疗通知书”。

  已去世学生不能申请

  据了解,学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为已去世的学生生前治疗费用的资助申请,将不被接受。但经批准获得扶助治疗的学生,未领取扶助治疗资金即去世的,由市教育基金会酌情发给人民币0.5万元以下的扶助治疗费用。(记者 汤南)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