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绝望的癌症病人,突然听到有人说有“良药”能治他的病,这时,有多少人能抵挡住“起死回生”的诱惑?自诩“中药抗癌第一品牌”的“双灵固本散”就扮演着这样一个角色。虽然它的前身“中华灵芝宝”一直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黑名单上的重点监控对象。然而,穿了一件新“马甲”后,它以“双灵固本散”的身份重出江湖,报样广告至今仍然活跃在温州市区各个角落。
图为广告和药品说明书
近日,永嘉王女士向本报记者投诉说,她是肺癌患者,曾因求医心切服用过“双灵固本散”,但并没有取得广告上所说的效果,现经正规医院的治疗病情已趋于稳定。但是前段时间她看到又有人在医院附近分发“中国卫报”报样广告,上面刊登有“双灵固本散”的内容。该广告称,产品疗程短、见效快,能直接杀灭癌细胞,对胃癌、肝癌、肺癌、子宫癌及白血病等癌症具有显著效果。
暗访“神药”治疗多种癌症
见广告上吹嘘得那么神乎,笔者根据广告上的“双灵固本散专家咨询热线”拨通电话。电话那头滔滔不绝地向笔者推销起来:“它对白血病、肝癌等癌症都有很好的疗效,能够抑杀95%以上的癌细胞……”
“双灵固本散每盒统一售价为1590元,共10袋。至于具体几个疗程,还要看我们专家的意见。”热线小姐继续“开导”:“这是灵芝孢子粉做成的,所以价格才会有点高。”
在热线小姐的极力游说下,9月9日,笔者来到该广告上所提的温州某大药店专家门诊,在该药店的内科6室,一名自称是解放军某医院的秦医生接待了笔者,秦医生拿出一瓶药向笔者介绍:“如果癌症在早期,这种药可以杀死多种癌细胞,在晚期则能阻止癌细胞的扩散。”见笔者有点心动,秦医生趁热打铁:“你可以先买几盒试用,45天后保证能让癌症患者的情况得到改善。”“现在买10盒送5盒,15盒正好可以用,要是在平常,15盒药需要2万多元。”一旁的工作人员推销起来。
笔者在双灵固本散外包装上,看到印有“国药准字B”的字样,这表明,这是过去保健药物转变过来的,属非处方药品,只能用于病症的辅助治疗。笔者从有关部门拿到的一份经过审批的“双灵固本散说明书”上看到,功能主治是:滋补强身,扶正固本。对消化道肿瘤及术后,放、化疗引起的体弱、厌食、失眠等症有康复保健作用。但“专家门诊”处一名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上宣称:在手术前使用,能明显消除癌肿周围的水肿,直接杀灭小静脉内淋巴管内的癌栓及细胞癌。对肺癌和白血病细胞株的抑杀率都达到了100%。广告上的内容和说明书相差甚远。
广告“患者”声称子虚乌有
在街头散发的所谓《中国卫报》上列举了一批服用了“双灵固本散”而痊愈的人,还配上了他们的彩色照片。笔者经过多方打听,联系上了其中一位:家住永嘉县瓯北镇的陈永权,今年64岁。“卫报”上说他患肾癌,在手术后服了这种药之后,身体状况变得正常了。
听了笔者的转述,他的老伴显得非常意外,说陈老伯根本没有服用过什么“双灵固本散”,他们没听说过这种药。
“那陈老伯有没有患过肾癌?”笔者问道。
“有的!不过很早就切除了。现在基本上好了!”陈老伯的老伴说道。
“现在身体好了不是‘双灵固本散’的功劳?”笔者怕她忘记了,又特意强调了一句。
“不是的,我家老头的病是医院治好的!”陈老伯的老伴坚定自己的立场:“现在怎么会上了什么报纸?我们都不知道的。”
虚假广告违法要严查
温州医学院附属一医八院区中医外科的张医师看了“双灵固本散”的广告单后说,灵芝类物品确实对癌症患者有一定的帮助,但并不像广告上所说的能够抑杀癌细胞,“双灵固本散”广告单的内容夸大了该药的疗效,会误导患者。
笔者了解到,目前灵芝实体每千克价格约在200-300元左右,灵芝孢子粉价格也比母体灵芝要贵。但是就算“双灵固本散”是由灵芝孢子粉制成,一盒20克1590元的售价也实在是贵得离谱。
笔者通过互联网搜索发现,“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早在今年2月24日,国家药监局通报2004年违法药品广告,其中“双灵固本散”(原中华灵芝宝)就榜上有名。
“又是它!”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金彪看见笔者提供的药品广告脱口而出。“我们从去年开始就查实这种药品有做违法药品广告,并发函至相关的工商部门要求查处。”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绝对是虚假药品广告。”该局市场监督处工作人员赵林透露,“要做药品广告,必须经过省一级或省级以上的药监部门批准并取得广告文号才能发布,而他们分发报样广告并没有广告文号。另外,该药声称是抗肿瘤药品,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抗肿瘤类药物不允许做药品广告。我们对此类行为是有发现就移送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
“我们处理过的这类违法药品广告实在是太多了!”温州市工商局经检处副处长黄晓忠透露,由于这些街头广告流动性较大,查处后往往又会死灰复燃,收效甚微。
笔者在采访过程中,不少人提出疑问,既然这种药发布虚假广告,并且被国家药监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为何市区一些知名大药店还让其登堂入室,还在大药店里开出专家门诊。有读者认为,这也是一种为虎作伥的行为,个别大药店不应只注重眼前利益,而有损于药店的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