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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福康之侣”违规宣传揭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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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验证疗效,三期临床研究表明,服用海福康之侣,病人疼痛感大幅减轻,不再出现落发、恶心等现象。食欲增强、精神好转,体内白细胞迅速由3000升到6000升以上。服用海福康之侣3~12个月后90%以上的癌症病人瘤体缩小使癌细胞几乎全部失去活性,患者综合存活率提高89.58%。” 上面一段文字是一个名为“海福康之侣”的保健品的广告用语,这种保健品自称是打开根治癌症之门的金钥匙,控制癌细胞,是目前最易吸收的抗癌物质,强效改变癌基因,彻底剿灭癌细胞。日前商报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质疑该产品存在夸大宣传,有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嫌疑。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保健品竟夸下海口能治疗癌症晚期,记者就此进行暗访调查。 患者陆玉珍不知道自己上报纸 在广告中现身谈疗效的患者是一名名叫陆玉珍的靖江市退休老教师,自称5年前被确认为食道癌晚期,做了一个月化疗后,医生放弃了治疗,对其家人说:“回家好好养养吧!病人只有两个月的时间了。”其子很不甘心,通过网上查找到“海福康”并立即购买一疗程后让老人服用,老人癌症得到了根治,现已健康地生活了5年,各项指标都很正常。 患者是否确有其人?是否如文中广告所说的那么传神?记者通过靖江市教育局以及其下属一乡镇教委的工作人员艰难地查找到了陆玉珍老人的家庭电话。 记者拨打了陆玉珍老人的家庭电话,接电话正是陆玉珍老人。老人告诉记者,自己确是服用了海福康之侣5年时间,但其称自己也不能断定就是癌症,尤其是癌症晚期。当记者问起老人有没有医院确诊为癌症的医院病历时,老人称:没有什么病历。老人的回答令记者很疑惑:看病没有病历?当记者提起现在老人及其形象照片被商家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时,老人称对此毫不知情。“商家大约三年前曾召开过服用过海福康之侣消费者座谈会,让各消费者畅言产品效果很明显,同时为各消费者留了影,没想到会上各大媒体。” 记者暗访遭遇医生极力卖药 记者随后以一名吴姓消费者身份拨打了海福康之侣产品咨询热线。一名自称为唐医师的工作人员接听了记者的电话。记者佯说南通老家有一位邻居身患食道癌,现已确诊为晚期,受邻居家人之托寻找良药。唐医师听记者陈述后非常热情,寻找到海福康之侣就有了生还康复的希望,因为海福康之侣是目前国内能彻底治疗癌症的药,疗效显著,能让病人完全康复。唐医师极力邀请记者前往其位于湖南路南京三石商务中心的办事处,面对面地进行交流。 为了探清个中缘由,记者应约次日下午来到了湖南路6-6号南京三石商务中心8506室。记者注意到一间小房间的门外挂着青岛华仁生物公司南京办事处的铜牌,一间小房间隔成内外两间,内间是办公室,但无工作人员,外间空荡荡地摆着两张桌子几张椅子、一位消费者正在咨询着一位旁白大褂的女士,另一位工作人员示意记者入坐静候。记者环视四周却始终未发现营业执照,约10分钟,白大褂女士自称是唐医师与记者对号入座后便不厌其烦地介绍起其治癌产品——海福康之侣。记者仔细地观察到,该产品有着明显的保健食品标志,批号是卫食健字(1997)第644号,标明着保健作用:抑制癌症,提高免疫力。唐医师一再强调道:该产品虽是保健食品,但有药理作用,绝对能治疗癌症,一疗程6盒,仅需2250元,三疗程起效,催促记者尽快为患者购买。 如此宣传违反国家广告法 就此记者咨询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公室张科长。张科长表示:海福康之侣严重违反国家广告法,首先国家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抗癌药品作为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同时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既如此,那保健品可想而知,同时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综上所述,海福康之侣显然是违反了国家广告法。据工商部门介绍,他们将对海福康之侣进行调查。 (黄 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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