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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选择良知相当于选择被淘汰的命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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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关注:无疑,新兴医院已然成为公共部门推进健康广告文化的一个"瓶颈"。 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前段时间北京市消协致社会名人和明星的那封公开信,就是指向为新兴医院鼓吹的两位明星;国家工商总局责令各地媒体立即停播以电视短片形式播出的违法医疗广告的"禁令",也是源于新兴医院问题的暴露。 本应该通过对于新兴医院这个公众"耳熟能详"的反面典型的直接训诫,向名人、媒体和企业传播健康的广告道德,可不约而同的是,消协的公开信和工商总局的禁令都刻意地选择了回避:大谈现象和理念,不谈具体而典型的个案。 "虚构医疗广告片"的典型未在禁令中受到训斥,禁令何以畅行,健康的广告理念何以服众?(青年话题编辑室) 8月25日是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禁播违规"挂角小广告"的最后期限,通知要求挂角小广告不得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产品功能、联系方式和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及图像,暂停播放各类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等医疗广告及其医疗专栏节目。笔者分别于25日下午5时和夜间11时20分至12时两个时间段随意搜索了一下电视频道,就至少发现7个挂角小广告,除了天津卫视的"天津同仁堂"合乎要求外,其余6个无一例外存在违规现象。而且,其中有5个小广告是专门针对"不孕不育"的,涉及三家医院,北京新兴医院的小广告始终赫然在西南某电视台的节目里挂着;另外一个是北京某医院治疗"各类肿瘤"的广告。 其背后,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新兴医院现象":尽管全国各地诸多媒体已经对北京新兴医院进行了20多天的深入调查,调查结果也已经见诸传媒,证实该医院在从医者资格、广告宣传、治疗效果、医疗行为等多方面均存在问题。但是,媒体质疑归质疑,该医院在全国20多家电视台做的广告依然引人注目。院方甚至表示,广告会继续做下去。这家高峰时日接诊七八百人的医院,前来问诊的全国各地患者依然络绎不绝。 对于媒体和医院来说,法不禁止即自由。媒体的质疑自然不能成为终止广告的权力。在此,我们指责明星做代言人,或者指责媒体见利忘义,似乎都有些不得要领。真正的要害,在于行政和法律监管部门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回应迟钝,甚至漫不经心。 过去20多天里,除了北京市消协"劝告"明星自律、国家广电总局态度暧昧地对"挂角小广告"发出禁令、国家工商总局重申(之所以说"重申",是因为广告法早有规定不得做虚假广告)禁止虚拟剧情(对于医疗广告的"疗效"而言,虚拟的实质就是虚假,不知为何要用"虚拟"二字)的医疗广告,及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正在调查新兴医院的违法广告外,尚不见有其他相关权威部门特别是公安和检察机关介入。也许有关部门已经"秘密介入",调查结果需要时间。但对于介入的过程,人们也有知情权。介入调查,也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声誉,如果企业确属无辜,将来的调查结果自然会为其"恢复名誉",相当于公权机关为其做了广告;若结果有事,那也是企业"罪有应得"。 如果媒体的质疑属实,相关医院的行为完全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使按现行广告法规定,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某种程度上,这种行为甚至具有诈骗的特征。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应以"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付财物"为要件。通过虚假广告引诱患者上当,符合上述基本特征。而公开的虚假广告,与公开诈骗何异? 令人不解的是,公安和检察机关对于非法集资一类案子异常敏感,对这样的问题为何反应异常迟钝?而类似的案件,根本不可能成为自诉案件,因为普通的受害患者根本无法举证。即使医院宣传其疗效为百分之九十九,那么患者个人的"无效"也都可以被视为那百分之一的"例外"。此外,还有虚假广告情节、假顾问、假专家、高收费等问题,都不是患者能举证的。因此,这类问题,只能是公诉案件,举证责任应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然而迄今为止,我们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哪怕只是表一个态。 有关部门的态度暧昧,或许正在使新兴医院成为其"竞争对手"们的最好榜样。禁令之后,那么多同类挂角小广告依然"顽强存在"即是一证,而《中国经营报》报道称,上海某同类医院也正在大量投放电视广告,内容与北京新兴医院如出一辙。 身处风暴眼的新兴医院,一座投资6亿元的新大楼已经在北京拔地而起。两个月后,他们将搬进这个"更加现代化的新医院"。2003年1月才"改制",两个股东注册总资本仅1000万元的民营医院,短短一年多时间就有这样的创业奇迹(相关报道见《中国青年报》),怎不成为令人艳羡和效仿的"样板"?违规违法而不必担责的利润有多高,其竞争对手们坚守社会良知的成本就有多高。当良知没有收益而只有代价,选择良知就相当于选择被淘汰的命运。(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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