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既然是违法 地下药品推销何以“繁荣成市”? | |||||||||
|
|||||||||
|
|||||||||
经过几次踩点暗访,记者发现,在省肿瘤医院门口的那些分发资料的人,已经基本上成为“职业药品推销人”了。事实上,省肿瘤医院门口,几乎要变成一个“地下药市”。这些药品是不是正规?推销人员的话有几分可信度?那些药的疗效如何?记者带着这些与病人生命休戚相关的疑问,采访了相关责任部门。 悬疑一:真药还是假药? 提起铺天盖地的非法医疗广告,浙江省医药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的陈晓敏可谓痛心疾首。她说,那些日益严重的非法、虚假医疗广告,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她告诉记者,判断一种药是真药还是假药,主要是看它有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就是有没有准字号,其实消费者要区分真假药还是很便捷的,就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点击“基础数据库”进入,并输入药品通用名称或是商品名称或是药品批准文号等,即可查询到所有经过审批的相关药品信息。如果没有匹配的信息,说明这个产品没有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至于审批通过的药,有批号的药品,说明它们是合格的,但是疗效如何,要针对具体病症来说。 记者就拿到手的8种药随手查了一下,其中“化症回生片”、“癌痛克”、“金水鲜”3种药根本没有经过药监局审批。至于广告审批,几乎所有传单上的广告在该网站都显示“未查到相关信息”。 悬疑二:发传单合法吗? 由于药品是关系到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因此药品广告都要经过药监部门严格审批,获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而且广告内容要以药品说明书为准。但是很多街头散发的广告根本没有经过审批,有的药品广告虽然经过审批,但为了吸引眼球,往往在宣传时夸大疗效,甚至篡改审批内容,这些都给消费者用药带来很大隐患。 陈晓敏告诉记者,肿瘤医院门口这种推销药品的方法是非法的,《广告法》第14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而在我们拿到的这些广告中,上述“雷区”都碰到了。 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专家还提醒消费者,对于采用“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无任何副作用”、“根治”等不科学的表述,或是“最新技术”、“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以及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治愈率百分之××”、“有效率百分之×××”、“获得××最高、最新奖项”等内容的广告要格外加以警惕,因为陷阱往往就隐藏在这些夸张的广告语言当中。 悬疑三:为什么会出现地下药市? 既然这些药品有种种问题,为什么会在省肿瘤医院门口形成热闹的“地下药市”呢?省工商局广告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1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出决定,1997年1月1日之后首次批准上市的新药自2001年12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受理和审批大众媒介广告;已经审批,且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自2002年2月1日起停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上市满5年后,被确定为非处方药品种的,方可申请在大众媒介进行广告宣传。一些药在医院招标采购时没有中标,因此只好在药店销售,但药店里同类药品种类众多,竞争比较激烈,很多小药厂生产的药压根就没有人相信,又不能公开做广告,最后积压在仓库里,只得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更有一些药连正规药店都没法进驻,这就是为什么一些药厂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最直接也算是成本最低的推销方式——印了传单到医院门口分发。医院门口因此而逐渐形成了热闹非凡的“地下药市”。 悬疑四:既然是违法的,地下药市为何渐成规模? 记者了解到,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曝光的公告制度早在2001年就已经建立起来,但是为什么一边在禁止,而另一边地下药市仍旧如此猖獗呢? 杭州市工商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省肿瘤医院门口的这个现象,他们已经查处过,但是要彻底根除很难,“散发广告的很多药厂都在安徽、河北、江西等地,因此找起广告主来比较麻烦,我们也捣毁过几个刊印非法广告的窝点,但那里都是一些被雇用的民工。” 该负责人表示,原先查处非法广告的主要处理方法是对广告主处以“广告费用数倍”的罚款,对被雇用的民工也有相应的处罚,一般罚人民币50元。但自从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对被雇用人的处理市工商局就没有此项权力了,因此对这帮人的管理也陷入了真空地带,而由于真正的责任人又通常是省外的,因此查处起来相当麻烦。 另外,法律规定的几千元、上万元的罚款,对于那些价格高昂、利润丰厚的药来说,是微乎其微的,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广告法》中规定的最高5倍的罚款根本不足以对违规者造成震慑。这也造成一些广告主一边在接受处罚,一边继续进行非法广告宣传的现象,对他们来说,只要有人买药,就会有丰厚的利润。 即便被查处,药监部门也最多收回广告批准文号,责令其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而一年之后,只需交区区数百元的申报费,就可以再次获得广告许可。 此外,在我国,医药广告的审批、监管权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而处罚权却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这种管理格局的割裂所造成的信息沟通、衔接方面的障碍,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工商部门查处非法广告案件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因此难以跟上一些“医疗游击队”进行非法广告宣传的速度。 悬疑五:地下药市何时休? 一提到医院门口分发的非法医疗广告,浙江省肿瘤医院的医生纷纷表示非常头疼。“这些非法广告商经常会召集医院里的一些病人开咨询会或联谊会,内容不外乎4项,先由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肿瘤的病因,并极力推荐服用该公司的药,接着是宣传该药的神效,然后请一些服过药的患者一一上台做现身说法,最后就是卖药,而且有促销手段:买一疗程送一盒。”一位特地跟着病人参加联谊会的医生告诉记者。 省肿瘤医院办公室主任王定珠表示,院方已经数次与当地的政府、城管部门、工商部门进行了联系,他们也非常配合,一接到举报就赶着来取缔了,但效果并不明显,往往执法人员走后不久,促销人员又在大门口出现了。 “对医生来说,肿瘤这种病很难说‘能从根本上得到治愈’这样的满话,而对于急于求成的病人来说,当然希望马上能见效,这种心理就让不法药商钻了空子,刻意去夸大药效了。医生都会劝病人根据医嘱正规用药,而买了不正规的药一来破财,二来延误了自己的病情,真的很划不来。”王定珠说。 在省肿瘤医院病房里,一位正在给病人做检查的住院医师告诉记者,他手里就有好几个病人受了非法医疗广告的误导而延误了病情。作为一位医务人员,他觉得非常痛心,“本来像早期的癌症患者,完全是可以早发现早治疗的,而且还不需要太多的花费,现在一来病人得不到常规的治理,生存的时间就无形之中被缩短了,作为医生,我是非常不同意病人私自用药的,虽然有些病人就医心切,但是越是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就越要把握好自己的判断力,理性择医。” 浙江省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有关部门都一直在努力采取各种方式杜绝非法广告,同时,也希望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某些消费者的轻信和盲从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虚假广告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消费者应学习相关知识,对虚假广告的常用骗术要具备基本的辨别能力,在形形色色的广告特别是药品、保健品广告面前,学会自我保护。只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强有力的法制手段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够规范医药广告,让诚信的医疗单位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正当有序的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贺一祺 胡元勇 钱璐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