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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药品广告何以屡禁不绝?

我爱祖国的蓝天 2004-7-28

  “近日报纸上一条消息说,清脑心血康1个疗程可使血压正常,2-3个疗程痊愈而且不再复发。请问是真的吗?”

  “请问登峰睡眠增高机能增高吗?通过批准了吗?”

  “我有个亲戚患乳腺癌,已有两年的病史,在许多媒体上看到了乾坤医院的五虎消癌汤的有神效,不知是真是假,请帮忙甄别。”……

  一封封求证药品、药械真假的电子邮件填满了北京市药监局网站上设立的局长信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4年3月至5月,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0个,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药品广告2461份。其中违法5次以上,屡罚不改的“老违法广告”多达120余个。

  面对五花八门的药品广告宣传,消费者究竟应该如何辨别真伪?虚假药品广告为何屡禁不绝?记者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

    媒体药品广告80%违法每年有250万人吃错药

  家住朝阳区潘家园地区的王先生最近很烦,因为经常有人往他家的信箱里塞各种药品、保健品广告,什么“癌症克星”、“脑瘫灵药”等等,把疗效吹得神乎其神,可仔细一看,有的连药品批准文号都没有。王先生告诉记者:“我自己没病,看到这样的广告纸一扔了事,也就是麻烦点,但如果刚好有患者看到治疗自己病症的药品广告,又不懂得如何辨别真假,很可能就会上当受骗了。”这种乱发药品小广告的现象很多北京人都碰到过。

  其实不光小广告,正规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同样问题多多。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经对全国30个省市55家电视台的部分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占监测总量的76%;在平面媒体方面,对全国202份报纸的药品广告的全年监测结果显示,违法广告占84%。在违法广告中,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占50%,未经审批的占23%,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占15%。

  随着网络的普及,互联网上的违法药品广告问题也日益突出。近日一位网民向北京市药监局反映,他从网上看到北京市皮肤病研究中心生产的复方消银胶囊,便花700元为患银屑病多年的母亲邮购了一疗程药品,结果使用后病情加重。电话联系后又寄去700元使用另外一种药,结果病情更加严重。而经调查,北京市药监局批准注册的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根本没有“北京市皮肤病研究中心”。北京市医疗机构批准注册的制剂品种中,也没有“复方消银胶囊”。

  根据不久前一份权威资料披露的数字,因为虚假药品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有250万人吃错药。虚假药品广告已经成为中国医药市场上一种“顽疾”。

    副作用、禁忌症一概不提性能疗效夸大其辞

  上月,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被美国人告上法庭,罪名是隐瞒了其抗抑郁症药物帕罗西汀的研究结果。在西方人看来,这等于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影响了医生们对药物的了解和判断,是一种“欺骗”行为。而在中国,如果以此为标准,多数药品广告都难逃“欺骗”的嫌疑。因为面对铺天盖地吹嘘药品疗效如何好的广告时,人们几乎看不到关于副作用、使用禁忌等方面的说明。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秘书长王伟告诉记者,由于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因此药品广告都要经过药监部门严格审批,获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而且广告内容要以药品说明书为准。但是很多街头散发的小广告根本没有经过审批,还有的药品广告虽然经过审批,但为了吸引眼球,往往在宣传时夸大疗效,甚至篡改审批内容,这些都给消费者用药带来很大隐患。

  据悉,某中药厂生产的“中风康冲剂”,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是:主治——中风先兆、中风急性期、恢复期及后遗症期所致的肢体不遂,言语不利、偏身麻木、口眼歪斜、头晕等症的辅助治疗。但是,其刊登在报纸上的广告却增加了多项主治功能,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萎缩、脑供血不足、脑外伤引起的偏瘫、脑动脉硬化、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癫痫、言语不清、偏身麻木、口舌歪斜、头昏、眩晕、糖尿病合并症引起的脑血管病等症。

  此外,很多保健食品经常包装成“药品”宣传“疗效”,也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京城某报日前刊出的一则安泰胶囊广告称:“安泰胶囊是一种十分难得的多肽生物制品,在上海多年临床主要针对脂肪肝、慢性肝炎和肝硬化,效果十分突出。”表面看来,这似乎是一种治疗肝病的药品,而广告落款的“卫食健字”却透露出其本来面目——一种功能性保健食品。

    低投入成本 高投机利润 非法药品广告屡禁不绝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刚刚发布的今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仅今年3月到5月,全国就查处违法药品广告2461份,其中10种药品由于严重违规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事实上,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曝光的公告制度早在2001年就已经建立起来,然而几年来,违法药品广告却依然猖獗,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业内专家认为,违规的获利空间太大,风险成本太小,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根据《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但这些措施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吗?那些散播虚假医药广告的人非常清楚,他们的目标顾客大多没条件上网或读报,可能根本看不到那些公告或监管信息。所以,上网公告未必能对广告效果有多大影响。由于广告影响的时间有一定的滞后性,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都将产生影响,因此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区区5倍罚款根本不足以对违规者造成震慑。

  而且,由于对违规广告的监测成本太高,有关部门只能进行抽查。用一位药品广告发布主的话说,“只要不是内容太离谱,被查处的可能性很小。”即便被查处,药监部门也最多收回广告批准文号,责令其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而一年之后,只需交区区数百元的申报费,就可以再次获得广告许可。

  此外,在我国,医药广告的审批、监管权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而处罚权却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这种管理格局的割裂所造成的信息沟通、衔接方面的障碍,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规范药品广告,除了要加强对药品广告的有效监管,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外,还要建立相关的“信用”档案,对于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广告主、发布媒体、广告代理商,要在今后药品广告审批、信贷支持等方面进行限制。

    药品信息可上网查询识别虚假药品广告不难

  面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各种药品广告,普通消费者应该如何判断它们究竟是真是假?

  北京市药监局稽查处副处长佟家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判断一种药品是否为经过国家审批的合法药品,最便捷的做法就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点击“基础数据库”进入,并输入药品通用名称或是商品名称或是药品批准文号等,即可查询到所有经过审批的相关药品信息。如果没有匹配的信息,说明这个产品没有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

  此外,从今年7月1日起,公众也可以随时通过该网站查询媒体发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已经国家批准、广告内容是否与国家批准的内容相符等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北京市药监局关于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的举报电话分别是:84551493、84551495、84551496。他表示,消费者也可以从药品的外包装印刷是否清晰、说明书是否详细、有无药品批准文号、有无使用期限,以及本身的色泽、气味等方面判断药品的真伪。

  此外,业内专家也提醒消费者,防疫制品、试生产期的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艾滋病药品、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用药、戒毒药品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因此凡是这类广告都属于虚假药品广告。另外,对于采用“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无任何副作用”、“根治”等不科学表述,或是“最新技术”、“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以及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治愈率百分之xx”、“有效率百分之xx”、“获得xxx最高、最新奖项”等内容的广告要格外加以警惕,因为消费陷阱往往就隐藏在这些夸张的广告语言当中。(商报记者徐慧 宋溪)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