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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当成乳腺炎 误诊赔了17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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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初,33岁的罗春梅因左乳腺纤维痛到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检查,该医院将病人材料送到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作检查,一医院当时诊断为左侧慢性乳腺炎伴脓肿形成。 治疗不久,罗春梅病情恶化。2003年4月2日,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借用第一次检查所用材料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侧乳腺癌。 今年3月18日,罗春梅起诉到金堂县人民法院,要求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85000元。 昨日上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庭外调解,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承认有一定过错,愿意作经济补偿,最终罗春梅获得17000元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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