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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非法出版物夸大宣传
满纸违法广告欺骗患者——
林中宝”是个什么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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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商家伪造健康时报,整张报纸肆意违反广告法,夸大宣传一种所谓抗癌产品“林中宝”的所谓抗癌效果,不但给本报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性质更恶劣的是这种违法行为会严重地误导患者的正规治疗! 6月下旬,本报编辑部接到读者举报,称在江苏南通的启东市发现有人在街头散发健康时报,但仔细一看,与平时见到的健康时报完全不一样,绿色的健康时报报名改成了红色,而且整份报纸的4个版只是宣传一个东西——一种据说对抗癌有效果的名为“林中宝”的产品,读者觉得蹊跷,人民日报主管的健康时报在全国是非常有影响的健康类报纸,怎会如此粗糙?热心读者将假健康时报寄到本报编辑部,提醒本报当心不法商家利用假健康时报进行欺骗活动。记者看到,假冒的健康时报整张报纸都是“服用林中宝五成癌症可治好”、“林中宝(1+1)才是真正的抗癌专家”“新一批林中宝(1+1)抗癌明星采访纪实”之类的文章,全部在说这个林中宝对抗癌有显著疗效。 谁伪造了这张非法出版物?如此大肆宣传的所谓“林中宝”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 咨询机构铁锁把门 办事人员神秘蒸发 南通追查行动扑了空 记者随即以患者身份,拨通了假报上刊登的“林中宝”在南通的专家咨询机构———“中山医科大学药物开发中心联合南通医药公司设立的林中宝抗癌专家咨询服务中心”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所谓的专家(女士),当记者说到近日要顺便前去咨询买药,这位“专家”立刻语气惶恐地搪塞:“我不知道,我是刚被聘请来的……你别来,明天我们这儿可能就没人了。”没等记者继续问话,对方就匆忙挂了电话。过了片刻,记者拨通了另一个咨询电话,问可不可以得到一点宣传资料和买到药品,还没等得到回答,就听见电话里边另一女士对接电话的人高喊:“别说!快挂!” 6月28日中午,按照假报上刊登的地址,记者来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中路127号,也就是所谓的“中山医科大学药物开发中心联合南通医药公司设立的林中宝抗癌专家咨询服务中心”,记者又按照传达室师傅的指点找到该中心所在的7层706室,只见门紧闭着,从窗的缝隙可见室内办公用品一应俱全。记者以患者身份在楼上楼下想找该中心的工作人员,传达室的师傅也帮忙找人,但都没有找到,师傅指着门上不干胶块儿的残迹对记者说:原来门上有牌子,像是刚摘下的。记者询问所有其同一楼层租住的单位,都是推诿含糊之词,没人说清这中心究竟是怎么回事。 记者在南通从中午12点半到下午5点半,整整5个小时中,马不停蹄驱车寻遍南通市区可以问到、找到的任何线索,力求找到可能设在其它地方的咨询处所在,以及可联系到的林中宝业务员,但一直没有结果。 在南通,记者想看看这个“林中宝”究竟是什么东西的想法落了空。 看似惟妙惟肖其实漏洞百出 一份充斥着“林中宝”虚假宣传的非法出版物 假报以对开四版的套红印刷,照搬健康时报报头书法体,将本报原有的绿底色改为红色,“人民日报主管”及“人民日报教科文部主办”等字样一个不少,出版日期是“2004年4月15日”,年度期号、总期号一应俱全。报头下面,用很小的字体写着“南通版”,本报从未出版什么地方版,读者寄来的这张“健康时报”,是一份不折不扣的非法出版物。 这个通篇充斥着“林中宝”离谱宣传的假健康时报除了今年4月15日“出版”的一期外,6月10日,不良商家又炮制出一份假健康时报。 仔细研究这两份假健康时报,这仅仅是“林中宝”虚假宣传非法出版物的一部分,因为在假冒健康时报的第一版上,头条即是《制服癌中王潇洒走四方——通城林中宝(1+1)抗癌明星追踪报道之四》,那就是说,还应该有“追踪报道之一”、“追踪报道之二”和“追踪报道之三”。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明确指出:“非法出版活动是一种扰乱社会主义出版秩序的违法行为。”这一直是国家职能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按照规定,这两份假健康时报系“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是不折不扣的非法出版物,必须严厉取缔并对非法制造者绳之以法。 满纸夸大言辞着实误导患者 省长母亲“起死回生”? 在两份假报的4个版中,不管是照片还是文字,不管是1版还是4版,不管是专家说还是患者讲,内容就只有一个,那就是林中宝好,而且使用了大量的患者服用了“林中宝(1+1)”之后的种种“见效”情况,这些内容,占据了假冒健康时报的3/4的版面。 假健康时报还刊登了“林中宝(1+1)研究与应用报告”,这部分内容占据整个假报的1/3,内容主要介绍了“林中宝(1+1)的7大功效”,包括“抗肿瘤及抗放射防癌功效”等。 假健康时报宣传太离谱令人吃惊:“2002年4月教授(指林中宝(1+1)研制人王碧光——本报注)回国没来得及见家人,却被广东省长卢瑞华先生接到办公室,轰动整个广东的包治癌症事件发生。在林中宝(1+1)尚未命名成型的情况下,教授即在中山医科大学生物实验室为奄奄一息的省长母亲制造了林中宝(1+1)抗癌新品。老人从死亡的边缘又回到省长身边,而且越来越好。”“林中宝(1+1)救了省长母亲的命,在广东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前年老太太身患食道癌晚期,已近气断命绝,奄奄一息,服用中山医科大学王碧光教授研制的林中宝(1+1)而起死回生。” 且不讲该说法严重违背事实,这种个例式的宣传也严重地违背了广告法。看了这么些说法,记者犯了迷糊。 你说这个“林中宝(1+1)”是药吧,可按照国家法规,抗肿瘤药物是不允许做广告的,而且更不能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能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不能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你说这个“林中宝(1+1)”是保健品吧,可国家法规是不允许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是禁止宣传疗效的,而且食品广告也明确规定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用途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假冒健康时报上荒唐的言辞比比皆是,在整张假健康时报当中,诸如“肺癌患者陈东明服用林中宝(1+1)治疗,起死回生,逐步康复”、“林中宝(1+1)是目前及今后十年抗癌防癌的唯一最佳选择,是无毒化疗的最新科技成果,是新世纪的新攻坚疗法”、“林中宝(1+1)临床药效效价是目前市场上其他抗癌类产品的2.75倍”之类的话语随处可见。记者仔细翻阅了假健康时报,但没有看到任何地方能告诉我们林中宝是个什么东西。 260元一瓶买一瓶赠送一盒茶 没想到“林中宝”在京现身 就在记者为搞不清楚“林中宝”是个什么东西而犯愁时,记者接到一个读者电话,称广东有一家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可能是叫林中宝。记者以患者的身份查询,果然在广东有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就是叫“林中宝”,并且在北京设有销售网点。电话里,该广东企业的人员将北京销售处的电话告诉了记者,记者随即来到位于北京丰台区的该经销处所在,在这里,记者得知,所谓的“林中宝”就是一种以食用菌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 根据经销人员介绍,一盒灵芝孢子粉加上一盒灵芝茶就是通常所说的“林中宝(1+1)”。销售人员还向记者介绍,一个疗程需要1瓶,一瓶260元,记者买了一盒“林中宝灵芝孢子粉”后,销售人员赠送了一盒“林中宝灵芝茶”。费尽周折,记者终于看见了“林中宝”! 记者仔细打量了这身价260元一瓶的“林中宝”,瓶子正面左上角清楚地印着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批号是“卫食健字[2001]第0285号”,标签正中间写着“林中宝灵芝孢子粉(胶囊)中山医科大学药物开发中心、广东林中宝食用菌有限公司出品”,在瓶子背面,明确写着“本品是以灵芝孢子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功能试验证明,具有免疫调节的保健功能。”而所谓的与“林中宝灵芝孢子粉”并称“林中宝(1+1)”的另一半,名叫“林中宝灵芝茶”。
在这个和魔方差不多大小的盒子外表的产品说明上,是这样写的:“《神农本草经》及《本草纲目》将灵芝列为有益健康之天然上品。本品选用深山原木韩国赤芝(100%)作原料,采用科学至新方法,经浓缩,提炼而成。保留灵芝原有的功效,口味甘醇,是中老年人的理想饮品,亦可煲汤。”该灵芝茶的生产品批准文号:“粤卫食准字(1997)第344号”,也是不折不扣的食品。在接到读者举报后,本报随即与南通当地工商部门取得联系,工商部门正在进行查处。对此次假冒本报的不法行为,本报将依法追究到底。欢迎广大读者举报。(本报记者叶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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