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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了癌症被单位辞退 劳动部门:此做法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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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我在渝北区殡仪馆工作了11年,今年1月,经诊断,患了食道癌,治疗期间突然被单位开除。”昨日,黄先生可怜兮兮地向本报求助。 黄先生今年59岁,1993年到渝北区殡仪馆作公墓管理员,2000年与单位签了一份劳动合同。11年来,单位未给他办理医疗、养老保险。 “黄属农民工,根据劳动部有关文件,年满55周岁即可辞退。至于如何报销黄的医疗费,我们正在等待劳动部门的政策答复。”渝北区殡仪馆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 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邱女士介绍,殡仪馆是事业单位,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职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裁减。”根据有关规定,黄的医疗期为一年。“黄如认为殡仪馆处理不公,可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类似黄先生这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合同工,应平等地享受单位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应有的医疗报销政策。”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有关人士说。(记者 陈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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