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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教师患癌被炒索偿2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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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代表一名因患癌而被校方解雇的男教师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学校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追讨自2002年9 月至去年底共24万的收入损失,并要求学校以书面向他道歉。 平机会根据香港法例第487 章《残疾歧视条例》,于区域法院代表男教师萧启源向其原本任职的玛利亚书院提出诉讼。入禀状指出,申诉人在2002年7 月26日发现患上肠肿瘤,并在8月9日向玛利亚书院北角分校校方表示,自己即将进行手术,需要请病假接受治疗直肠癌,并表明自己未能于8 月份执行新学年的工作。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申诉人一直向学校汇报自己治疗进展,又表示在身体许可情况下尽快复职。 但校方在同年10月22日,向他发出一封解雇信,指出他未能于9 月份履行合约,因此宣告合约无效。2003年 4月4日,申诉人向劳工署进行投诉,校方则于4月17日向他支付108911元作为长期服务金。 申诉人指出,学校解雇他违反了《残疾歧视条例》,剥削其出任有价值和喜爱工作的权利,而他在失去工作期间也深感精神压力,他于是通过平机会入禀法院,控告学校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要求学校赔偿、道歉。 平机会称,提供法律协助,是由于这个案件关系到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就是在什么的情况下解雇有残疾雇员会构成残疾歧视,认为有关的裁决能为雇主提供指引,让他们明了怎样处理雇员的病假问题。(刘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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