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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医学伦理专家:癌症病人的知情权

我爱祖国的蓝天 2004-5-20

何裕民: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学会副主任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导师  

    晨报:"告知疗法"是中国未来肿瘤治疗的发展趋势吗? 

    何裕民:20世纪60-70年代以前,国内外医学界都采用保密协议医疗原则。80年代末90年代初,西方开始转为"实话实说",而到现在,"告知疗法"已经非常盛行。但中国是否也适用这种方式值得商榷,因为中国人和西方人相比有着很大的区别:第一,西方有死亡宗教文化,而中国没有;第二,中国人的恐癌情结更厉害些;第三,发达国家肿瘤治疗水平、肿瘤病人的治愈率也比我们高。 

    晨报:那癌症病人的知情权如何保证呢? 

    何裕民:在国家相关规定文件中的末句,"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说明,知情权应该服从于生存权。所以,一切必须以病人的生存利益为前提。考虑到长期以来"生了癌就是死亡"的中国文化,现在推行国外的告知疗法,为时过早。若干年后,社会的恐癌现象逐渐消除,癌症治疗有效率提高了,那个时候,我觉得也许知情权可以放在第一位了。 
晨报:您觉得现在推行"告知疗法",会妨碍病人的生存权? 

    何裕民:告诉你一件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其实,还远没到全盘告知的程度,只是意外的秘密泄露。本市一位65岁的女性得了胰腺癌,针对其病情和性格,我们没有告诉她任何情况,家人也同意,但后来治疗的情况非常好,原本的恶性肿瘤缩小了很多,但意外发生了。那天,她换了个医院,而且陪她去看病的亲属也刚巧换了,那个医生在看了片子后,很高兴地对她说,恭喜你呀,你的癌细胞很好地得到控制了,肿瘤已经缩成很小了。但自此以后,这位女士一下子崩溃了,无论家人还是医生再怎么劝慰,她一句都听不进了,4个月后,她在终日的抑郁中离开了人世。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