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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昆明个别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

云南医保遭遇三股暗流

我爱祖国的蓝天 2004-2-16

  推诿误导病人
  退休职工伍某,去年10月患肺癌入住昆明市延安医院,因住院费用接近参保定额,被延安医院告之出院。随后,他先后转到云大医院、省肿瘤医院、省邮电医院住院,这几家医院也以达到定额费用为名要求患者出院。

  从2003年第四季度起,为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云南省医保中心开始实行住院费用“总量控制、定额结算”办法。于是,某些定点医疗机构顾及自身经济利益,在参保患者费用达到定额时,就强行要求像伍某一样的患者出院、转院。患者每转到一家医院,都要进行全面检查,有的甚至还未开始治疗,医院就通知患者费用已达到“标准”,让其转院。频繁转院给那些重症患者增添了大量痛苦。检查组还看到,有些医院误导参保患者,违规将超过定额的部分作为自费费用,要求病人签字自付。

  参保患者人均住院费用居高不下还有个原因,就是有的医疗机构滥用抗生素,乱开大处方。有的医院开出了与病人无关的治疗检查项目,患者文某在胆囊切除后,却进行两次心理咨询,收取费用110元。

  药品价格超标
  通过对每个受检医院、药店的50个医保同规格药品价格比较,检查组发现其中价格差异较大,同一种药品价格相差10多元。许多医院的药价严重超过省级和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标准,某医院使用的一种盐酸噻氯匹啶薄膜衣片,国家最高零售价为90.3元,省级标准是85.5元,该院却卖到95.28元。

  价格超标的药品品种和数量同样不少。一家中西结合医院的18种药品抽查中,有12种超过省级医疗机构应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标准。

  骗取医保基金
  定点医院或药店擅自与非定点的分支机构(分支药店)联手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私自与其下属两个分支机构连接网络系统,为参保病人提供刷卡服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记者了解到,云南省、昆明市医保中心已对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深刻检查,限期改正;对其他违规医院,也给予严肃批评。云南省有关部门正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医保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证参保者利益。(本报记者 宣宇才)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