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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症母亲还能活3 儿子堵门不许老妈卖房保命

我爱祖国的蓝天 2003-11-17

    儿子称:这房子是祖业,自己拥有处分权;母亲娘家人称:他是不想为患绝症的妈“花冤枉钱”

  即将离开人世的癌症母亲为延续生命,

    准备将惟一的住房委托友人出售,以支付医疗费,此举遭到23岁的亲生儿子坚决反对,儿子认为房屋是祖上产业,他拥有处分权。16日,发生在成都市茶店子的这场母子之争升级:儿子小张将房门锁统统换掉,称除非把自己的尸体从房中抬出,否则谁也别想卖房。

  绝症母亲还能活3

  48岁的赵女士系原成都雪峰制药厂下岗职工,每月只有100多元的生活费。去年917日被四川省人民医院确诊为乳腺癌晚期。经过两次手术后医生发现,她的癌细胞已经向骨、肝等处转移。“她可能最多还能活3天,如果用药维持,也许还可以多活几天。”16日,赵女士的主治医生说。

  赵女士于1992年与丈夫离婚,12岁的儿子随父居住。她生病住院后,一切护理均由六旬老母及侄儿等人承担,亲生儿子小张很少来探望,“每次来也没给我拿过钱或者买过东西。”躺在病床上的赵女士说。

  委托卖房延续生命

  早在上月下旬,赵女士就萌发了卖房延续生命的想法。“每天上千元的医药费,早就把我的积蓄及今年的4万多元社保报销指标用完了。”尽管她知道自己患的是不治之症,但“我还想多活几天……”

  赵女士有一套56.2平方米的住房,位于茶店子安全巷。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200114日所发的产权证载明为“私产”,所有权人为赵女士。“去年病重时我给了儿子一把钥匙,让他看房子,”赵女士说,“只要儿子愿意出钱为我治病,房子可以给他。但他不尽孝道,我只有委托朋友把房子卖了治病。”

  儿子坚决反对卖房

  身为茶楼管理人员的小张坚决反对母亲卖房,他称“这是我父亲祖上的产业”,自己是第二居住人,拥有此房的处分权,“如果真的要卖,也应该委托自己的亲生儿子,为啥要交给外人呢?只要委托给我,她的医药费、后事等我责无旁贷。”

  赵女士的娘家人称,小张不准卖房的主要原因在于:反正母亲已无药可治,没必要再“花冤枉钱”。

       

来源: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