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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该对药价虚高出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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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个发烧感冒,动辄就需花费数百元。要是得个大病住院,数千数万元不在话下。医疗费用居高不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医生开“大处方”,搭车开药。医生之所以要开“大处方”,是因为有高额的回扣。一家医院的泌尿外科专门拿出一名医生处理药品回扣,代表科室与药商谈条件,一人干一年,就赚出一套房子一辆车,大家轮着来。(据《工人日报》8月6日刊载新华社报道) 为了治理“大处方”,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也采取了不少措施。比如加强了医德教育,然而高尚的道德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再比如政府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要求严查药品采购和处方中的回扣行为,但由于积重难返以及医生拥有一定的“自由处方权”,医生是否故意开高价药以及是否搭车开药很难界定,而收效甚微。又比如,政府部门曾倡导和推行药品采购招标制度,但中标者往往是“赢了招标,输了市场”,由于价格低的药品少利可图,医生不愿开,医院也嫌弃,于是出现了价格越高越好卖的怪现象。 “大处方”就无药可救了吗?仔细观察上述种种问题,可以发现,那些“病灶”的存在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畸高的药品价格。报道说,一种治疗肿瘤的药物每支2000元,进价才100多元,回扣一支就达500元。济南某药业公司的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我现在卖的这些药实际成本只有申报价格的十分之一,国内新药的零售价多为生产成本的10倍左右,有的甚至高达20倍。换句话说,花100元买的药,其价值也就是几元钱。我们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用来支付回扣、公关等各项费用,否则再好的药也卖不出去。” 一方面,商家高回扣促成了医生的“大处方”,另一方面,医生的处方权又助长了商家的高回扣之风,于是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如果能够挤掉药品价格中的水分,压缩回扣的空间,不就等于“釜底抽薪”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药品的价格早已市场化,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有权给自己的产品和商品定价。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在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之中,商品一般都会形成比较合理的价格。但这种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在药品市场中却失去了作用。由于长期以来医院在药品消费中的垄断地位,药厂、医院以及医生渐渐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它们极力操控市场,扼杀市场机制,并且达到了这样的目的。南昌曾经出现一家叫“开心人”的“平价”药店,大幅降低药品价格,这本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苗头,但遭到了绝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联合抵制,以至于在它开业不久差点夭折。 行政干预市场是市场经济所“忌讳”的。一般情况下,政府应该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即只要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政府就不应该插手。但如果市场机制失去了作用,那么政府也不应该甩手不管。药品销售价高于生产成本10倍甚至20倍,显然极不合理。在市场对这种畸形状况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政府完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规定一个“成本加码”的定价标准,使畸高的药价向着比较合理的价位回归。其实,在非典肆虐期间,政府就曾对防非典药物的价格进行过强力的干预。这当然是必要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行政干预保持警惕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完全跳到市场之外。当市场需要政府的时候,政府还是应该“该出手时就出手”。(盛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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