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中消协因公布商品对比试验结果首次当被告 | |||||||||
|
|||||||||
|
|||||||||
中国消费者协会因公布商品对比试验结果首次当被告。医学研究证明,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环境,会造成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此外,电磁辐射过度会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长。电磁辐射污染已经成为室内环境污染的新威胁。因此,有这方面知识的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除了挑选、比较电脑性能、价格以外,电磁辐射是否达标也是决定购买的条件之一。 正因为如此,这起三家电脑公司告中国消费者协会原案件尤为令人关注。
被告代理人 摄影:郭京霞
中消协秘书长助理 摄影:郭京霞
被告代理人 摄影:郭京霞 2002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对20款国产品牌电脑整机进行比较试验的结果,其中包括柏安、超群和沐泽等9款电脑的辐射超标。经营柏安、超群和沐泽电脑的公司,分别为北京都贝尔科贸有限公司、北京翰翔高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泽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家公司认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没有进行比较试验的资格,公布比较试验结果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三家公司共同起诉索赔300万人民币。 2003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由吴晓晨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没有到庭,共同委托北京市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勇出庭代理诉讼。被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厂世和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出庭应诉。 三家原告的代理人称,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电脑比较试验结果后,使得三原告不仅遭遇了大量的退单和退货,而且还遭受了来自全国各地用户的指责和质疑,使原告濒临倒闭的边缘。 被告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三家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被告称,原告三家公司既不是该品牌电脑的生产厂家,也不是该电脑品牌的合法权利人。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国内品牌电脑进行比较实验,根本不存在对三家公司名誉侵权的行为,三原告此举的目的是试图否定被告通过比较试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的主要职能。被告代理人称,中国消费者协会每月都要做一次,如果加上各省市消协的对比试验次数,每年要做一百多次。随着电脑用户的增多,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立项检测品牌电脑质量。2002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检测中心对台式电脑检测,接受委托的工作人员以顾客的身份,奔赴南京、北京等地购买了柏安等20款国产品牌电脑,结果发现柏安、超群、沐泽等9款电脑辐射超标。随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媒体公布了这些品牌电脑名单。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消费者协会的章程规则。至于公布“超辐射电脑黑名单”引发顾客退货,那是消费者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原告应该追究自身的产品质量。 原告代理人对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委托检测资格提出质疑,认为在“目标地区选择、支持一个组织”, 是指其他组织,不是指中消协自己。 被告代理人辩称,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而该组织的章程规定,消费者组织要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检测。世界各国对商品进行比较试验均是消费者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消费者组织均以消费者身份购得商品,然后委托权威机构进行检验,这种检验结果比厂家送检更具有真实性。中国消费者协会对20款品牌电脑的比较试验,完全是在尽自己的本职义务。
法庭全景 摄影:郭京霞 为了证明这次比较试验程序合法、结论公正,被告中国消费者协会要求证人棗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罗洪原出庭作证,法庭辩论,激烈精彩。 中消协进行比较试验,三家电脑商坐立不安;试验结果能否公正?中消协是否侵权?欲知法庭审理详情,敬请收听本台一套节目8月24日(周日)中午一点的《现在开庭》。(记者彭玉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