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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两医院误诊癌晚期10 获赔6.7万元

我爱祖国的蓝天 2003-5-27

    本网北京527日讯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近日,青岛四方区居民孙某获得青岛市两所医院6.7万元的赔偿,由于这两所医院误诊,10年来他一直生活在身患胆囊癌的阴影之中。

    199156日,孙某因右上腹疼痛到我市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胆囊癌晚期,经剖腹探查手术加肿瘤活检手术,仍诊断为胆囊癌晚期。后来,孙某到我市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的65天中进行了46次放疗。

    200011月,孙某拿着手术前的 C T片到我市多家医疗机构复查,认为自己第一次的诊断结果是错误的,与该院发生纠纷。2001年,经山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该院为误诊。鉴定结论是三级医疗技术事故。

    四方区法院认定,除了0.7万元左右的实际费用以外,两所医院应再赔偿孙某6万元左右的营养费,共6.7万元,前后两所医院分别负担七成和三成。(张宁 王卉

     

——摘自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