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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与婚育的关系

我爱祖国的蓝天 2003-5-15

  乳腺癌是妇女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它常占恶性肿瘤住院女患者的首位。乳腺是一对副性腺器官,它的患病与月经、婚姻、妊娠及哺乳等历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也是笔者常遇被问到的问题之一。

  乳癌的发生一直被认为是内分泌失调、雌激素(求偶素)水平相对升高所致使。因此,乳腺癌的好发(病)年龄曲线便是有名的双高峰曲线。前峰正是绝经期即卵巢功能相对低下期;后峰则是卵巢功能完全丧失期。因为卵巢功能正常时,它可以同时分泌求偶素及黄体素,二者互相制约而取得平衡。当卵巢功能衰退或丧失时,则来自卵巢的求偶素及黄体素都停止了,但求偶素尚可由肾上腺甚至脑垂体代偿性产生,而黄体素就再没有其它补充途径了,这便形成求偶素相对增高,求偶素可使乳腺组织过度增生,这便成为产生乳癌的内分泌基矗

  妊娠和哺乳期间,也是妇女内分泌系统易产生紊乱的时期,求偶素水平有可能很高。若此时患乳癌,来势显得特别凶险,不能按常规手术切除了事。必须立即终止妊娠或哺乳,使用大量的雄性激素,目的在于破坏适合乳癌生长的雌激素占优势的内分泌环境,建立一个不适合乳癌生长的雄激素占优势的内分泌环境。然后再给予手术、化疗,必要时加上放疗等综合治疗措施,始能控制乳癌获得好效果。

  由此可见,乳腺癌患者除非治疗后满五年以上并证实复发和转移的机会已经不大,始能考虑生育问题,否则,严格的避孕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人流也于事无补)。年轻乳癌患者如何处理婚姻和性生活问题?我想就不言而喻了。

     

——摘自安徽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