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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华灵芝宝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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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迄今为止癌症仍然是世界上人类难以攻克的顽症之一,仅我国每年因癌症死亡的患者就接近200万人。如果中华灵芝宝真的像其所说的那么神奇,的确是一件造福全人类的事。然而事实上,长期以来一直把自己说成灵丹妙药的中华灵芝宝,其真实身份只是保健品而非药品,保健品能够治疗癌症本身就是一个“神话”。 “抗癌明星”夭折 48岁的张茜花是西安市八府庄小学教师,今年以来,她的名字在西安市一些报纸和电视上频频亮相。说起来张茜花成为“新闻人物”是因为她患了癌症并吃了一种叫中华灵芝宝的“药”。媒体上有关她的事例是这样的:患了肺癌晚期,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在服用中华灵芝宝三五天后,化疗的毒副作用减轻,不再恶心、呕吐、脱发,饭量也开始增 加,两个疗程后“遗尿、胸腔和骨头疼痛现象消失”,并“洗衣做饭样样能干,完全看不出是个病人”。于是张茜花见人就说“中华灵芝宝” 就是好。 笔者在9月初打电话到八府庄小学了解张茜花的情况,教导处的一位老师告诉笔者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张老师已经在2002年8月23日因肺癌去世,8月24日送到火葬场进行火化。而在不久前中华灵芝宝还在当地一家主要媒体以《他们的癌症真的治好了吗》为题大做广告,报道了许多《屡见报端的癌症康复者》。其中介绍张茜花的标题是“下了病危通知的人活了下来”。 作为“屡见报端的癌症康复者”死去,张茜花并不是惟一的一个。在四川成都,山东烟台、滕州等地也发生过相似的事例,有的病人都死了几个月,中华灵芝宝居然还在借用其名义大做广告。而山东滕州市妇女邵泽兰的遭遇就很典型,她多次被中华灵芝宝宣传为抗癌“明星”,后来邵泽兰“因医治无效去世”,6万多元的中华灵芝宝没能挽救她的生命。她的儿子刘运毅后来愤然将发布广告的宁夏绿谷药业公司告上法庭,并一审胜诉。对于这样的判决,中华灵芝宝没有上诉。一位“抗癌明星”无意间透露,他替中华灵芝宝作宣传,对方免费送给他3盒药作为回报。据了解,这3盒药的市场价格近5000元。 中华灵芝宝自称1996年问世,至今已有“60万例”患者服用。笔者观察,中华灵芝宝宣传的“抗癌明星 ”或“案例”,大部分都是1999至 2001年前后“发现病情”并开始吃药“康复”,1998年以前的病例很少。 上海绿谷西安办事处负责人李大勇对此称,癌症患者能够活到五六年以上的本身就很少。 如何变成神药 灵芝自古以来被传说成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实际上它的作用并非传说中那么神奇。翻开辞海,有关灵芝的解释如下:亦称木灵芝,担子菌纲,多孔菌科……可供药用,性温,味甘,功能益精气,强筋骨,主治心悸失眠,健忘,神疲乏力等症,现用于治神经衰弱,慢性支气管炎等症,也供观赏。 据了解,中华灵芝宝的主要成分就是灵芝实体和孢子粉,并无其他特效成分。但在生产厂家的大肆渲染下,中华灵芝宝一下子成了“抗癌神药”,宣称其作用“直接破坏癌细胞端粒酶活性,杀死癌细胞”,并且帮助众多的癌症患者 “战胜了病魔”。 中华灵芝宝自称“国家规定属于药品”完全是混淆视听,实际上药准字号才是真正的药品,此类药品上市前往往要经过严格的临床验证,具体疗效都有科学依据。“中华灵芝宝”批准文号是“陕卫药健字【1996 】第0101号 ”,属保健药品范畴,根本不是用于治疗肿瘤的准字号药品。 客观地讲,如果说中华灵芝宝对人体一点作用都没有也有失偏颇,毕竟中药里灵芝本身对人体是有滋补作用的。而中华灵芝宝包装盒上称, “药理学表明具有抗衰老作用,能增强机体免疫力”,能“滋补强身、扶正固本、安神止痛。用于消化道癌症及癌症术后化疗引起的消瘦、失眠、疼痛、厌食、白细胞减少、软弱疲乏等症的康复保健作用”。采访 中确实有的癌症患者(系抗癌明星)向笔者反映在放化疗后吃了“中华灵芝宝”副作用有所减轻,精神好,仅此而已。一位医学专家对此的评价是“实际作用和价值远远低于它的价格”。而许多患者认识上的误区是,放化疗毒副作用减轻并不意味着可以治疗癌症,有效率也不是治愈率。 非法广告这样出笼—— 中华灵芝宝的非法广告是如何出笼的呢? 笔者首先来到医药广告审批单位陕西省药监局,市场监管处负责人李军告诉笔者,中华灵芝宝最新广告批文是 2002年7月8日审批的,有效期至2002年11月30日。在此之前已经作废的广告批文是去年11月份批准的,有效期至2002年6月30日,内容基本上一样,我们特别要求企业宣传中突出“辅助治疗”。 笔者看到,药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中华灵芝宝广告发布内容共有4种样式,其中一份陕药广审(文)20020 70348批文,批准原标题为《肿瘤术后、放化疗患者请服用中华灵芝宝》,文字无非是“滋补强身、扶正固本、安神止痛”、“减轻放化疗毒副作用”和“辅助治疗”等字样的内容,文字部分只有大约两三百字。另外广告上还有“陕卫药健字(1996) 第0101号”和“服用前请遵医嘱”字样。其他几份内容大同小异,只是标题不同,比如另外一份标题是《肿瘤放化疗患者请服中华灵芝宝》。 很明显,中华灵芝宝在发布广告时,并没有依照药监部门审查的内容发布,而是改头换面,全部换成以患者名义或有意夸大疗效等方面的内容。 李军告诉笔者,中华灵芝宝经常超出审批范围作一些违法广告,药监部门惟一的处罚手段就是撤销广告批文,没有其他处罚权。今年5月至7月,他们3次向工商部门通报了其违法行为,但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在多次查处无效的情况下,药监部门已经在2002年8月12日将中华灵芝宝广告发布批文予以撤销。 随后笔者前去陕西省工商局广告处采访,一位姓梁的副处长说,不久前广告处刚刚对刊登中华灵芝宝违法广告进行查处,对陕西4家媒体开了罚单,同时对上海绿谷西安办事处进行了处罚。据称这是陕西省工商部门第一次处罚中华灵芝宝,以前“只是口头或书面警告”。 至于处罚结果,梁处长透露,对媒体分别罚款5000至8000元不等,而对广告主上海绿谷西安办事处的最终处罚是:罚款3000元。梁处长解释,按照有关规定,最后以企业支出广告费的4倍进行罚款。因为实际发生的广告费要以企业和媒体签订的广告合同为准,最后对方拿出来和《西安×报》签订的合同显示广告费只有750元。 笔者了解,中华灵芝宝每年在西安地区投放的广告达300万元,按照业内人士的推测,他们得到的回报要高达两三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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