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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保改革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关怀 特殊疾病患者少花钱也可治大病

 

  本报济宁讯 不久前,济宁卫生技校的陈绍宗老师做了肾移植手术,参加医保的他报销了2·14万元,同等花费比去年多报销了3300多元,大大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他是济宁市对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提高报销比例后的首批受益者。据了解,为减轻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济宁市对特殊病种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将特殊病种扩大到18种,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也作了大幅度提高。

  据济宁市医疗保险处王兆礼主任介绍,济宁市自2001年初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规定在门诊治疗的15种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报销比例为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但是由于许多特殊疾病患者的治疗费用较大,很多家庭往往因此致贫。为此这个市决定改革管理办法,扩大病种范围,提高对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在原规定15种特殊疾病的基础上,从2002年起,将风湿性心脏病、各类精神病和结核病3种慢性病纳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范围。将治疗费用较高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列为甲类管理病种,其他冠心病、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5种疾病列为乙类管理的特殊病种。特殊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一年内起付标准为1000元,以后其中超出10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管理的病种医疗费报销由原来报销50%提高到80%;乙类管理的病种由原来报销50%提高到70%。从统筹基金列支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超过25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济宁市还同时规定,凡被确定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就医购药,对谎报有关医疗费用的直接责任人,除追回全部医疗费外,还要给予相应处罚。各医保定点医院要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患者建立医疗费用台账,积极为参保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记者 张子扬 通讯员 刘学杰) 

——摘自大众日报